[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中型的民营企业,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2005年6月6日公司研发部有一名美工因其工作以力不是很好,所认被其部门主管通知立即离职,该员工的入职日期是2004年10月12日。
该员工离职时要求公司补偿其一个月的薪资,通过人力资源部的努力,该员工接受公司补偿其半个月工资的做法,但最后公司老总不同意给予。
2005年7月20日,该员工正式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在请求事项中要求:
1)、赔偿其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付的一个月工资1950元(其工资为1950元/月);
2)、代通知金1950元(都不明白这是个什么费用?);
3)、2004年10月12日至2005年6月6日养老保险1248元;
4)、2004年10月12日至2005年6月6日医疗保险204元;
6)、2005年4月6日至2005年6月6日之间共9个周六的加班费共1512元(公司周六算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7)、2005年“五一”两末加班费共537.6元(确实五一是加了两天班);
7)、劳动仲裁费由公司承担;
8)、企业注册信息打印费60元由公司承担。
针对以上情况,各位有什么意见?
怎么没个人回啊?
怎么没个人回啊?RE:[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呵呵,我来回啊。第一、二项要求可以成立,根据劳动法规定,因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辞退的,企业应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至于代通知金,因为企业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离职,因此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第三、四项是不成立的,社会保险金由社保局统一管理,不能以现金形式发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没交,那么公司可能要受到社保局相应的处理。第五、六项如果劳动者手里有足够证据证明休息日加班但没有领到加班工资,或者公司无法提供加班费的发放证明,那肯定是要补发加班费的。第七、八项按照仲裁有关规定处理。
再次请问!
代通知金是劳动法规中是怎么规定的?该员工在辞退时是没有提前通知他,但按劳动法可以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为什么还要另外付予代通知金呢?RE:[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代通知金就是未提前30天通知而给的补偿金啊,也就是一个月工资。另外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还要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总共两个月工资。RE:[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版主解释得真详细啊!完全赞同!RE:[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四楼厉害!!RE:[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第3,4条的社会保险是不能要求给钱的。还有个小问题,他的五一节加班和平时周六加班的计算基数好象不一样,他是不是某一项的加班费少算啦,哪就亏啦!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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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工作者可是要注意了,不能让老板们任意而为RE:[原创] 请教劳资案例(仲裁)
这个案件看来也应该仲裁结束了吧既然到了仲裁这一步,公司主要收集证据,等待判决好了
1)、赔偿其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付的一个月工资1950元(其工资为1950元/月);
这个经济赔偿金应该是过去一年该员工月收入的平均数吧,是总收入,不仅仅是工资,包括其他什么补贴、加班费、奖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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