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dbkun
发表于 2014-7-22 15:24:38
可以要求到等级高的单位指定的医院接受检查。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5:31:21
以前的单位的某同事,因为单位规定每个月有一天的全薪病假,此人就每个月就必定请一天病假,当然大部分的人都没有这样做,总有少部分的人喜欢拿福利当补品吃
soklin
发表于 2014-7-22 15:59:03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些工伤碰瓷专业户,有些专业混病号的,有些专业的劳动维权者,是那种做3,5天就去举报你的人
做3,5天就去 ...
我也是有遇到过这样的员工,没事找事去投诉你。现在的劳动局也没事做,什么都接。一个电话就要我们准备一大堆东西给他们。浪费时间,精力和钱。如果真碰到这样的人了,不理会劳动局,公司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soklin
发表于 2014-7-22 16:01:15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章制度里可以指定医院,包括指定复查医院,其他医院证明均不能作为病假证明,不能提供单位指定医院证明 ...
哎,可恶啊,已经去医院吵了一架,告诉医生不可以随便乱开病假条。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6:38:35
soklin 发表于 2014-7-22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可恶啊,已经去医院吵了一架,告诉医生不可以随便乱开病假条。
吵架有个萝卜用,找医生如果说不通,直接找领导,或者医务科,说明情况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6:50:05
soklin 发表于 2014-7-22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有遇到过这样的员工,没事找事去投诉你。现在的劳动局也没事做,什么都接。一个电话就要我们准备一 ...
你就没想过完善你的合同以及规章制度?
合同不要偷懒只用通用版的那个合同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想钻空子的人就没那么方便
比如:试用期他给你来个长病假,你要是没有合同约定,你抓瞎了
你可以就试用期的出勤率入手,在合同里写进去,如果试用期出勤率少于95%,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好再拟定一个试用期补充协议,补充完善试用期的条条框框,越细致,单位遇到事情就越好处理
比如:你遇到一个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人,遇到工伤了,你又郁闷了
你可以在合同里写明:如乙方入职时以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虚假材料申请入职的,甲方亦按此为其缴纳社保,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比如:入职时,职工写的某些东西是虚假的,提供的学历是虚假的
你可以拟定一个 入 职 申 请 诚 信 声 明 书
本人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
本人在填写职申请书时,已保证自己符合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的标准,且与其它任何机构、经济组织、团体无劳动关系;若违反前述承诺,导致用人单位被行政、诉讼或仲裁追究有关经济责任的,所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授权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授权其他机构)对本人填写内容进行核实。 本人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本人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国家相关的福利待遇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与用人单位无关,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是本人唯一合法的并且可以收到邮件的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合法履行告知义务。
本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入职申请表的所有栏目,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进行了填报。所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所附证明档案,均真实和有效;对于自身情况,没有刻意隐瞒或遗漏任何影响招聘录用的重大事项。如果因本人提供的信息、档案和资料不实或不全,导致招聘单位作出错误的判断,本人承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如蓄意捏造不真实信息,本人愿意接受单位作无效合同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及追责处理。
诚信申明人确认签名: 手印 申明日期: 年 月 日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6:53:36
只要篱笆扎得紧,主动权就在你手里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6:57:57
还有一种,比如试用期的隐婚怀孕给你来个长病假,这种例子不多,但是也有
辞退这样的拿新单位当福利院的人要从试用期在职时间入手,而不是因为她怀孕入手
当然事先要准备好细致的合同,试用期补充协议,签字画押,每一条都是她看过确认签字画押并认可的条款
就算遇到纠纷也有理有据
soklin
发表于 2014-7-22 17:43:25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一种,比如试用期的隐婚怀孕给你来个长病假,这种例子不多,但是也有
辞退这样的拿新单位当福利院的人 ...
所以也是要在合同上写明如果她隐瞒怀孕的状况,公司有权开除吗?可是只要她签完合同我们就不可以开除她了啊?
soklin
发表于 2014-7-22 17:44:21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2 16: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就没想过完善你的合同以及规章制度?
合同不要偷懒只用通用版的那个合同
天啊,状况太多了。如果每一条都在合同上体现,我看我们的合同都要变词典那么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