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细致越容易解决问题 ----试 用 期 补 充 协 议
单位招人,首先要抓主动权,大部分人如果知道自己在试用期不合格,不会计较更不会闹到劳动维权,但是总有极个别的极品所以招工之前做到尽量细致入微,那么会大大的减轻日后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的麻烦。以下有一份自拟的试用期补充协议,欢迎各位HR大侠补充指正,欢迎拍砖
试 用 期 补 充 协 议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期限及待遇
试用期约定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试用期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发。试用期工作时间为*休制,*:00-*:00,一周休*天。
二、试用期录用条件
1. 满18周岁,身体健康,精神健康,无精神病或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 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吸毒、斗殴、卖淫、盗窃、诈骗等各种劣迹的。
3. 公司正常出勤时间为单休制,一周休一天,试用期出勤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4. 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入职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 能按照公司的要求,熟练完成公司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 工作任务的。
6.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制度。
7. 善于沟通,能与公司各部门人员处理好关系,富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8. 有经验、工作积极、认真效率高、乐观向上、表现优异、爱岗敬业者,可提前转正。
9.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最终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必须以公司组织的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间进行)结果为准。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7-23 22:32 编辑
三、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不满18周岁,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2. 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3. 与原用人单位有未尽法律事宜的,或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本公司限制范围之内的,或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未解决的。
4. 被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5.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
6. 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7. 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8. 试用期内休各类假期导致正常出勤率低于95%的。
9. 试用期内有迟到或早退一次以上的,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10. 试用期内擅离职守视为旷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的。
11. 试用期内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长期休假或经常休假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法考核其工作能力的。其他原因试用期不能正常出勤的。
12. 在入职申请表上隐瞒真实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如: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隐瞒重大病史的,个人简历、入职申请表所列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13. 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以及严重疾病的;填写或提供虚假体检信息的。
14. 隐瞒重大疾病或手术史,入职时隐瞒原有未愈旧伤,如:骨折等旧伤未愈,摔跤导致旧伤复发的情况一律视为职业碰瓷。
15. 患有精神病或会影响、传染同事健康的传染病。
16. 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岗位责任要求。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不完成公司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 工作任务的。
17. 无合法或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8. 沟通(书面、口头表达)上不能与同事或客户进行正常交流的。
19. 不符合在试用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试用指标或任务。
20. 团队配合或交叉工作衔接上试用期累计出现失误超过2次的。
21. 一次性或累计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壹仟元以上的。
22. 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制度的行为的。
23. 试用期内因个人过错导致公司名誉或经济损失的,或者因个人工作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
24. 试用期内拒绝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要求的合法范围内的加班。
25. 试用期内工作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或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的。
26. 试用期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内外勾结导致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27. 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工作散漫、消极怠工的。
28. 试用期内利用工作便利,不管是否其中获利,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客户隐私信息的。
29. 试用期内离间同事关系,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小帮派,影响团队合作精神的。
30.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以及试用期内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三、试用期考核1. 业务知识的书面考核。2. 岗位制度要求考核。 试用期的出勤率必须写明,因为有一个极其恶劣的案例,某女过五关斩六将,单位里只招一个,而且就这么一个正式编制,领导觉得她最满意最优秀
试用期开始了,2,3天之后,她快递给单位一份长病假的请假单,怀孕了要保胎
单位抓狂了,编制就这么一个,不能再招了,怎么办呢?按这个女人的做法就是病假产假哺乳假长达一年的一条龙趋势,完后肯定也不会在单位继续做,因为知道自己缺德,单位不会有好果子吃
所以面对这类极其恶意的孕妇,除了担心她生个儿子没***之外,还是必须在试用期的出勤率上做文章 当然还有一个重点,这份东西不是给人看看让他知道了就好了,切记必须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当面说的再好,答应的再好都是虚的,可以矢口否认 有些看似苛刻的条款,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其实可以可上可下,完全就看这个人是否合适这个岗位了,不太合适,但是又没有特别明显可以作为不能胜任的理由,那么这个苛刻的条款就可以作为辞退的理由了,比如第20条
如果这个人明显敬业并适合岗位,只是业务不熟悉导致的小问题,只要教会点明之后就可以了,人性化处理
具体尺度的拿捏就看这个人合不合适 楼主太给力了,{:5_146:} 不错,谢谢楼主分享! 又是一次研究,赞一个 一直都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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