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地区兼职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20 12:39 编辑如题,是否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一致?
另外兼职协议在签订时需注意什么?
感谢,请各位前辈指教!
1、没有规定要求要一致,兼职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受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属于合同形式,双方协商一致想怎么约定怎么约定
2、是兼职还是全职,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最直接判断的一点就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的属兼职、劳务性质,超过4小时的,就算你双方协议说是兼职,政府职能部门也认定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性质。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4-7-30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没有规定要求要一致,兼职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受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属于合同形式,双方协商一致想 ...
非常感谢。:handshake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4-7-30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没有规定要求要一致,兼职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受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属于合同形式,双方协商一致想 ...
但其实,如果没有考勤证明,也无法证明是否每天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是吧?
止水浅浅 发表于 2014-7-30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其实,如果没有考勤证明,也无法证明是否每天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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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没有考勤记录,是对员工影响大,还是对企业影响大? 兼职人员你看一下,是属于劳务性质的,还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这二种用工形式按理都不存在试用期。只是劳务性质的可以归结为民事,可以按你的协议约定来操作,而非全日制用工呢就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明确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4-7-30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觉得没有考勤记录,是对员工影响大,还是对企业影响大?
抱歉,这么久才回复,是这样,有些特殊岗位员工无法进行考勤记录,例如商超的联营售货员。我们公司在很多商超中会有2-3个售货员,不能仅为这2-3人单独设立打卡机,如果自行划考勤,也难以验证其真实性。 止水浅浅 发表于 2014-11-20 12: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抱歉,这么久才回复,是这样,有些特殊岗位员工无法进行考勤记录,例如商超的联营售货员。我们公司在很多 ...
确实比较久了,有空要常回来看看哦。 楼主要搞清楚你说的所谓兼职协议的性质,可以是劳务合同性质也可以是劳动合同里的非全日制工作制。
劳务合同性质的话就无所谓试用期了,因为属于民法调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你们可以约定;要是非全日制的话,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定好性,协议的名字可以叫做劳务协议或者非全日制工作协议等等吧,这样明确下来比较好一些,不要笼统的说兼职协议。
以上是个人愚见。 寂寞森林 发表于 2014-11-21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要搞清楚你说的所谓兼职协议的性质,可以是劳务合同性质也可以是劳动合同里的非全日制工作制。
劳务合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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