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7 09:01:18

如果找到合适的人交接,如交接完了,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没有必要等到30天才办。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4-8-27 09:23:14

前段时间听了一堂人力资源公开课,主讲老师也讲到了这个问题,他的建议是劳动者有履行正常离职程序的义务,当劳动者履行完离职义务后,方可发放离职薪资。否则可以暂时不发放。可以把这一点说明放进公司的《员工手册》中。

luckymm 发表于 2014-8-27 17:43:53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22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
1.是人员招聘的问题;
2.员工培训的问题;


我们公司出现了这种情况,好难解决啊。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27 17:54:53

luckymm 发表于 2014-8-27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出现了这种情况,好难解决啊。

再难的问题都有办法解决的。要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

馨儿宝贝8 发表于 2014-9-1 09:37:35

1、是看岗位的重要程度;2、最后一个月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

ceylon 发表于 2014-9-5 11:50:55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1、《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员工未按30天的约束离职给企业造成了多少损失,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赔偿,暂扣工资当然是可以的,工资不够员工要另行支付。
   但是,这一点对企业要求比较高,这涉及到企业制度、人力成本、工作边界和效用等问题。
2、除去法律问题外,这是一个沟通问题,前面很多朋友都讲的很好,如果留不住,至少把交接做好,与人方便比较好,不必太官僚主义。

端端一号 发表于 2014-9-6 10:42:23

遇到好领导就好了

shuiguolanzi 发表于 2014-11-10 10:02:12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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