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1:00

[原创] 天津户政管理制度

一、下列户口,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新生婴儿随母登记出生的,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母亲户口薄办理。  
  (二)死亡登记:凭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正常死亡无法取得死亡证明的可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收回死亡者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注销。  
  (三)迁出登记:凭户口准迁证或院校的录取证明、派遣证办理。  
  (四)本市各区之间的迁移:搬入新居凭房本、产权证或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夫妇迁到一处共同生活的,凭结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办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之间的迁移,有居住条件的,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房本、16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各县非农业户迁移,参照上述规定;农业人口迁移还要提交乡、村同意接收证明。  
  (五)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属于院校集体户口、本市各区之间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的,凭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办理集体户口迁移。  
  (六)出入境人员注销和恢复户口:公民出境属于定居的,凭市局外管处注销户口通知书办理;出境返回人员,凭护照或回国人员报户口证明、办理恢复。因正当理由,需在其他派出所(不含县到区)登记户口的,凭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上述材料登记。  
  (七)公民入伍注销和复员军人恢复户口:服现役的公民及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地方学员,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复员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凭复员证件和区、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接收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因正当理由,需在其他派出所(不含县到区)登记的,凭原注销户口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上述材料登记。  
  (八)逮捕、劳教、少管注销户口:凭批准逮捕、劳教、少管机关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办理。  
  (九)市局、分局批准迁入的户口:凭户口准迁证、市局登记户口通知书或签批意见及有关材料办理。  
  (十)变更户口项目:结(离)婚的,凭结(离)婚证件办理;文化程度凭学历证书办理;职业状况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办理;变更民族的,凭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身份证办理。出具户籍证明包括:复员退伍、回国、释放、解教后,家庭移居到本市其他地址的及毕业返回,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开具注销户口证明;涉及公证、政审、保险索赔等事项,需派出所出具证明的,由索要单位开具介绍信说明原因,派出所据实出具。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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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户口,需经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办理,自受理之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一)并户:一个家庭居住在一起,不具备分户条件,要求应并为一户的。  
  (二)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正。  
  (三)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  
  (四)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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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户口,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一)分户:有单独居室确已分炊生活的,准予分户。  
  (二)补发居民户口薄:由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提交书面申请,经户籍民警调查属实的。  
  (三)远洋船员将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提交本人申请、船员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  
  (四)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提交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证明、院校证明。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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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列户口、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居民提交证明材料齐全后,派出所调查呈报1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一)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交书面申请、原始依据或出生证。  
  (二)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变更后在居民户口薄和《常表》曾用名栏内注明原姓名。  
  (三)变更台湾籍: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统战部门的证明。  
  (四)收养子女:本市年满30周岁的夫妇,婚后多年无子女,经指定医院诊断患不孕(育)症,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提交书面申请、指定医院医学证明、养父母结婚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收养证复印件和收养关系证明书。  
  (五)子女投父母:我市居民寄养在外地15周岁以下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子女,来津投靠父母的(不含调动等原因遗留的子女),提交书面申请、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证明。  
  (六)老人投子女:对不改变户口性质的,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老人,他处无子女投靠的,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证明和外地无投靠条件的证明。  
  (七)退休回津: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投靠配偶或丧偶投靠子女的,以及夫妇退休,子女均在本市。退休来津,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证明和退休证件。  
  (八)失踪人口注销、恢复户口:超过六个月查无下落的,由户籍民警查证属实后,填写《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失踪人口返回的,由户主、家属或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户籍民警查阅原注销户口根据,附原注销户口根据和本人申报材料,填写《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  
  (九)婴儿随父登记出生:新婴儿父亲为本市常驻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的,提交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十)农投农结婚户口:应提交书面申请、双方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及村乡同意接收证明。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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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局直接办理和受理审批的户口。  
  市局直接办理的: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招生、知青子女。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市局直接受理审批的:随军家属、征地农转非、离退休干部、境外所生子女。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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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局报市局审批的户口。  
  需改变户口性质的子女投父(母)、老人投子女和收养子女。  
夫妻投靠、农投农(携子女)结婚、退职人员、遣疆返津人员。除派出所、分县局审批权限之外的各类户口。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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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蓝印户口。  
  (一)办理蓝印户口的条件:  
  ①境外投资80万元人民币,可登记国内亲属或聘用的外省市人员一个蓝印户口。  
  ②外省市单位在市内投资50万元人民币,登记一个蓝印户口;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在津每年上缴税金20万元人民币登记一个蓝印户口;在滨海三区、环城四区投资40万元人民币(在五县参照此标准)登记一个蓝印户口。  
  ③外省市个人在市内六区投资30万元人民币,登记一个蓝印户口;在滨海三区、环城四区投资25万元人民币,登记一个蓝印户口;在五县投资或购买价值20万元人民币营业性用房的,可登记投资、购买者本人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  
  ④境外人员在津购买50万元人民币商品房,可登记国内亲属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外省市人员在津购买40万元人民币商品房,可登记购房者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在滨海三区、环城四区购买25万元人民币商品房,可登记购房者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在五县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登记购房者本人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  
  ⑤本市农业人口在市内六区购买价值50万元人民币营业性用房或商品住房的,可登记购房者本人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本市农业人口在五县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登记购房本人和配偶及一名子女3个蓝印户口。  
  ⑥本市各单位引进的外省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虽没有职称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可登记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个蓝印户口。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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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蓝印户口的手续。申办蓝印户口除提交申请、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固定合法住所证明、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外,并按申报类别和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所在单位同意登记蓝印户口证明;境外人员国内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购房的,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售房单位的购房发票、购房者与登记蓝印户口人员亲属关系公证书。  
  ③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交市人事局出具的引进人才批准证明。  
上述一律到市局蓝印户口办公室办理;批准后本人持蓝印户口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  
  (三)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资格人员,经三年连续复验合格,本人提交申请、持《蓝印户口簿》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籍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到市局蓝印户口办公室办理转常住户口。本人持蓝印户口办公室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办理迁入后,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派出所同时收回蓝印户口。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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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和手续  
  (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查验污损残缺及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收取3张近期身份证专用照片(部颁标准),核验其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无误后,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丢失补证的先办理遗失登报声明,再到户口地派出所办理。收取工本费,开具统一定额收据。  
  (二)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快证程序:派出所查验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无误后收取2张照片,开具《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本人持户口簿和《快证通知书》到市局制证中心办理制证;丢失补证的一并办理遗失登报声明。  
  (三)申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凭户口簿、污损残缺、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或遗失登报收费发票,查验《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无误后收取2张照片,填写《受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和《临时身份证审批表》,内勤民警和派出所所长签字后加盖户口专用章,由本人到分县局户政科办理制证。派出所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同时,一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制证手续,领取身份证时,收回临时身份证。  
  (四)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为三个月,其中,派出所打制底卡、分县局核对不超过一个月,市局制证中心制证不超过一个月,分县局、派出所发到居民手中不超过一个月,派出所发身份证时,要与本人核对。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从受理到发证不超过7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不超过48小时。

邦羽 发表于 2005-9-12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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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费标准  
  (一)办理户口迁移。迁出地派出所收取《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3.5元、迁入地派出所收取《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5元;迁入地派出所微机受理户口的,收取打印费每人2元;户口簿非农业每本7.5元、农业每本7元;集体户 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每页0.50元;使用微机办理分户、并户的收取打印费每户2元。  
  (二)办理农转非。迁入地派出所按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代收《农转非计划卡》工本费每卡6元。  
  (三)办理蓝印户口。市局蓝印户口办公室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每人10000元;办理五县蓝印户口的,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每人3000元。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的派出所收取制证工本费每证10元;补领的收取制证工本费20元;制快证的派出所收取《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工本费每证5元,市局制证中心收取制证费45元;申领临时身份证分县局户政科收取制证工本费每证10元;遗失补证的另收取遗失登报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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