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请病假该怎么办?
公司有一个门卫,54岁,2014年5月份脑出血住院。出院后至今一直请病假,半个月请一次。病假条正规,每次都准时到公司来续假。
针对这种员工,该如何处理?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合法的话应该是按这个标准执行的 没办法呀,享受特殊保护啦,一直到医疗期结束在看情况,具体的操作可以看偶写的http://bbs.chinahrd.net/thread-801913-1-1.html 2楼,这位亲里面的贴子,已是详细介绍了,关于病假处理的一些问题。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工短发放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吧,物价生活贴,下同)百分之五十;连结工龄满10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医疗期期满后,15个工作日没有来上班的,作旷工15天以上解除。(根据规章制度,有合法手续的,职业代表大会讨论)。前提,必须确定这段时间,他没有在治疗,否则是合法不合情理。
我单位按类似处理掉了一个长假员工。不过,我这个员工工龄马上到十年了,休假四个月后,自动辞职的。 楼上的两个回复都很给力 按制度处理.在制度内请假与核发工资. 大家说的都很好,我来消化吸收下心得。 还有一点就是病假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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