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28666615 发表于 2014-10-31 08:39:15

本帖最后由 15828666615 于 2014-10-31 08:52 编辑

晚育是指已婚女性在24周岁之后第一次生育。晚育并不需要男方符合24周岁的条件,也就是说不论男方大于24周岁还是小于24周岁,只要女方是第一次生育,且在孩子出生时年龄大于24周岁,就属于晚育。《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但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属于不能按照晚育享受奖励的两种例外情况:
1.晚育的前提必须是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即女方不能未婚先育。
2.在再婚的情况中,如果男方已生育过子女,则无论该子女是否随再婚的男方生活,初婚的女方都不能再享受晚育奖励。
个人认为:从人性化的管理角度考虑,可以享受晚婚奖励。关键要看企业的管理制度。

lzg2001 发表于 2014-10-31 08:57:08

目前我司的做法是,只要获得准生证就给予休产假,不必过于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这也体现公司的人性化,同时,也算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

hxf731 发表于 2014-10-31 12:28:41

女性为初婚,如果年龄符合法律规定,个人觉得应享受晚育假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09:01:30

lzg2001 发表于 2014-10-31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目前我司的做法是,只要获得准生证就给予休产假,不必过于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这也体现公司的人性化,同时, ...

二胎你们也给予晚育假了?谢谢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09:05:29

hxf731 发表于 2014-10-31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女性为初婚,如果年龄符合法律规定,个人觉得应享受晚育假

谢谢!你们公司有相同的案例吗?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09:18:43

15828666615 发表于 2014-10-31 0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晚育是指已婚女性在24周岁之后第一次生育。晚育并不需要男方符合24周岁的条件,也就是说不论男方大于24周岁 ...

非常感谢!分析的很透彻哦!想追问下:

2.在再婚的情况中,如果男方已生育过子女,则无论该子女是否随再婚的男方生活,初婚的女方都不能再享受晚育奖励。 这条在那里能查到?

非常感谢!

lzg2001 发表于 2014-11-3 09:19:26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胎你们也给予晚育假了?谢谢

是的,只要有合法的准生证,公司准予产假。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09:20:56

真实与谎言 发表于 2014-10-31 0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初婚者为晚婚的,初婚者可以享受晚婚假

谢谢啊,初婚应是指第一胎,而公司看到员工生育情况:“第三胎”?请问这个有影响吗?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10:08:56

lzg2001 发表于 2014-11-3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只要有合法的准生证,公司准予产假。

哦。我们公司也是一样,目前二胎非常多。

hxf731 发表于 2014-11-4 08:50:52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3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们公司有相同的案例吗?

没有遇到此类案例,但是如果遇到我会按照晚育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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