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员工合同到期未续签,她又不来上班,怎么处理?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4 16:33 编辑1、公司一女员工,在她的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本人来续签合同,公司会有风险吗
2、产假到期,这名女员工连续旷工,公司将她开除,需要怎么做?
求教各位大神! 1、公司一女员工,在她的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本人来续签合同,公司会有风险吗?
---1)、公司风险不大,但建议发挂号信的方式将公司通知其续签合同的文件寄到她入职时留的通讯地址上
2)、通知上可以写,如未来续订合同,合同依法律延续到员工三期结束时
2、产假到期,这名女员工连续旷工,公司将她开除,需要怎么做?
---1)、将公司通知寄挂号信给到员工
2)、建议还是通过同事或其他途径联系上员工,三期员工有时候因其特殊情况,发生仲裁公司还是比较被动的 1.当然会有风险了,因为她还在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开除的手续一定要合法。a合同到期续签之哺乳期结束,单位是不是有续签通知书;b员工旷工单位是不是履行告知的义务,可以出示让其在规定时间内返岗的证据c如员工接到返岗通知并且没有请假手续,这时可以解除,或公示或登报并向劳动人事局备案退工。 一、保留公司联系本人的方式渠道所有证据,以证明公司联系过其本人;二、关于哺乳期期间是的考虑延长假期,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到期时间执行。在适当延长时间基础上给予公司制度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妇女三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是不得辞退员工的。
楼主说的产假应该说是分娩前后几个月的休假期。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女性职工依然享有企业不得辞退的权利的。
1、女员工合同到期,无法联系是否续签。这个就人资可以做的就是根据先前填的入职申请表的地址将《续签通知书》用邮寄等形式告知,并及时保留证据。等到预计哺乳期结束,公司可以根据先前的情况作出判断,到那个时候再做处理;
2、产假到期,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先前合理合法公示,法律可以判断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的),可以将其开除。
以上本人愚见,如有不妥,多多包涵。 按沙发说的做就可以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合同;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就是说这个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至少延长至产假结束。在操作过程中,为规避风险,将延长合同书邮寄至当事人常住地址。一旦产假结束,仍可能与员工取得联系,协商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如无法联系(留存相关记录),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邮寄至其常住地址,办理后续事宜。 1.用EMS发续签通知给员工,保留相关记录;
2.产假到期后连续旷工,公司可以开除,将开除决定公布在公司公告栏上。然后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用EMS邮寄给员工,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合同会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到时如果再联系不上,才可以解除合同处理。不过按经验,她到时就会出现了。 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公司是不能与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无法通知其本人续签,公司存在风险的。建议公司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书面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到员工身份证或入职时指定的住所(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指明,HR要检讨了);二是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书面的旷工通知书,以及催促上班的通知书;三是公司先确认一下是否有规章制度明确旷工达到多少天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并已告知员工。如果有那么解决起来就简单了,上述一、二两点做好后,坐等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到,再邮寄挂号信一封,告知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什么制度什么条款的规章制度,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限期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四是如果员工限期内未来办手续,直接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挂号信寄到其家里。将所有证据归档发,坐等与员工打官司吧,不过不用担心,公司一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