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业务员转为公司的代理商,怎么做双赢的局面更大?
背景:软件公司,以销售为中心(软件相当成熟),有一名业务员,三年前入职,是公司的技术员,一年前申请转做销售,销售潜质不大,但对公司忠诚,故最终公司同意了调职申请。
此业务员(简称A)在公司做销售做了1.5年了,实际相当于做跟单的工作,即公司已合作过的客户给A跟进,也有客户转介绍的单。2013年基本无业绩,直到2014年,给他专门配了直属上司后,个人业绩才慢慢的有所体现,业绩还算可以。
现状:
过去,公司的提成是按月计算的,且无论有没有业绩,拿的底薪都没有变化,且有时候连续两个月没有业绩,有时候业绩又多,尤其是年度做多做少,没奖金也没处罚;按月来计算,平均下来,公司亏损的几率很大,且业务员基本又是“守”的姿态,对客户主动“攻”没有动静。
故2015年销售提成做了变化, 即从月度变更成季度核算提成,如以前月回款额达30001元,提成率为4%;现在变更为季度回款额10万到...万,提成率为4%, 只要达标,季度提成大过以前的月度提成,且年度都达标后,还有额外的百分比奖金。 对员工另外的一个约束就是:如果季度实际回款额小于目标额的60%,底薪只享有60%,例如月薪3000元,没达到最低目标,底薪只有1800元,但年度目标达标后,以前扣出来的底薪额全部补发给员工。
考虑到多劳多得,还定了不同的底薪额对应不同的最低销售目标,业务员可根据自身能力领取不同的底薪等。
以上的提成变化除了A,其他业务员都觉得OK。
现在,A主要认为如果达不成季度目标,底薪就比以前低(按照2014年的业绩来看,A完全可以超标的),个别时候,现在的季度提成额还低于月度提成额,就想脱离公司的管理,想转成“代理”身份。
问题来了:
代理身份不受公司管辖,为了降低客户流失率,转代理身份前,A跟的客户资源需转到公司,由公司安排给其他业务员跟进,A做代理后,自己再想办法开发客户源。
但A不同意,A死活认为即使做代理的身份,以前他跟的客户也应该跟着他,不应该交回公司。
我个人认为:业务员的客户源都是公司的资源,不是个人的,如果业务员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那自然要把资源交还给公司。
各位大虾:对此A员工要转为代理身份,公司是该收回客户源还是不收回? 或是其他更好的处理方法? 最终能促使最大的双赢局面??
并非不可替代人员,需要那么多的谈判余地? 按道理还说,在与公司有效的合同期内,其个人因工作所有的资源都该归公司所有。
但业务员/销售这种特殊的职位,人脉、客户资源就是他们的命根子,实在不是收与不收就能解决好的。
我觉得应该先确定A作为一名优秀代理的可靠性。如果他愿意与公司长久合作,即便是之前的客户资源跟着他也OK,但在与他的代理协议中需要注明,如每年必须引入多少新客户,达到多少成交额等等。
公司开始走代理路线,那眼光应该是要着眼于更大的市场空间了。
听到听高手论道 个人建议:一、如果客户转回公司接管的话,公司可以考虑设立公司内部员工创业机制,即内部员工自行创业的,根据其在公司业绩公司一次性注资多少为其创业基金;二、如果不转回客户的话,可以以股份合作形式与员工签订协议,客户算公司投资,股份占比可以考虑员工多分配一些,公司少一点。不要以投资额来核算。 我觉得可以跟A谈,资源理当归属公司,如果A配合后来的销售人员一起进行资源维护,完成业绩的话,可以拿到M%的提成;如果A不愿意配合,那么后来开发出来的业绩他则只能拿到N%的提成。上述政策只能维持2-3年,N至少要小于M的1/2。其实公司还可以加一条在业绩上的要求。 从道德层面来说,业务员的客户源是公司的资源。针对A我觉得确实有必要和他好好沟通一下,A想转的原因从你的描叙中来看应该很大的原因跟薪酬有关吧。如果他转为代理身份后,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还是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的,毕竟他在公司也好几年了。 刘鹏83 发表于 2015-1-7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可以跟A谈,资源理当归属公司,如果A配合后来的销售人员一起进行资源维护,完成业绩的话,可以拿到M% ...
我们这个行业比较特殊, 任何一个业务员要是脱离公司的管束,公司任何一个高级销售员都能接手过来,完全不需要前一个业务员过多的配合。 因为客户信息都在公司的系统里,卖出去的产品和服务都是打着公司的旗号,业界人员都知道老板这个人。呵呵............... 而A这个员工吧,脑袋不开窍,没啥冲劲,做业务也是“守株待兔”式的。 一个优点就是对公司还算忠诚。 关于客户,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公司对于客户的维护是如何操作的,如果仅是单线进行维护,那么A作为代理后,跟随的概率会比较大;如果是多线维护,那么就可以收回。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收回的问题,按照之前客户维护的方式,同时结合代理的性质,代理的性质应该类同于经销商,如何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以及受控程度,是需要不仅仅授之于鱼,更重要的是授之予渔。可以完全按照公司经销商的方式进行处理,譬如签署全年销售额协议,明确客户资源使用范围、激励方式,因此前期可以对其明确培养期,给予其原客户资源,保障其业绩、业务影响力及收入,随后再跟进收回等
最后,贵公司是个比较人性化的公司,winwin模式的前提是要让对方看得到,即要进行书面测算及明确;如果最终仍不改变,那就不能因为一人破坏了制度的执行。
对他分析清楚情况,怎么样是于他有利的,什么样于他是无任何意义的,如果公司要放弃他,那就不要再说什么了,直接叫人接手他的工作;公司不想放弃他,觉得还有用,那就用他在2014年的工作表现,销售数据等情况结合现在的新政策,明确告诉他,他是可以完成任务的,而且做的越好,反而比以前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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