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宝kirou 发表于 2015-1-8 09:22:20

大学生寒假兼职,遭受人身损害谁买单?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1-8 09:58 编辑

      文:付婷(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寒假生活,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很安逸,在温暖的家里宅着玩玩游戏,刷刷微博,聊聊微信,看看美剧,亦或是约上三五好友小聚谈天说地……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学生利用寒假空档兼职,赚取零花钱和生活费。那么大学生寒假兼职,遭受人身损害算不算工伤?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话题。
小明为某校在校大学生,寒假期间在A快餐店打工,A快餐店未与小明签订书面合同,仅仅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小明在A快餐店工作期间,不幸遇上煤气罐爆炸,小明被炸伤。可怜的小明是否可以向A快餐店主张工伤赔偿呢?
我国《劳动法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并未与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寒假期间,小明在A快餐店打工遭受的人身损害,不能向A快餐店主张工伤赔偿。
大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到企业打工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并不是说,在校学生在企业打工期间受伤害,就不能得到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小明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事故向A快餐店主张赔偿。
律师建议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可与企业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安全责任,避免发生争议时双方产生推诿现象。


今日要点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遭遇人身伤害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向企业主张赔偿。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8 11:13:06

1.不属于劳动关系,怎么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关系,在校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劳务关系的人身伤害,可以事先约定,如,上下班时间的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单位免责,案例中的煤气爆炸是单位内部的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当然有权向单位索赔,至于单位向谁去索赔,是单位的事,因为劳务提供者只是和单位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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