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求教
A君2006年12月31与某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公司在2011年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的算法是否有区别。 楼主可以说得再明白些,合同未到期解除,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劳动者过失那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是公司提出解除,终止合同也是公司提出。反正无论何种方式都要支付赔偿金的类型。就是赔偿金的支付起始时间是否一致,有人跟我说解除的话起始时间从2006年算起,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的话,起始时间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算起。我就是觉得迷茫。 如果双方能协商解除,异议不大。但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未到期合同牵涉解除的合法性,是否双倍补偿等问题;如果合同到期企业解除,单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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