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招聘未离职的员工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2-10 17:41 编辑年底了,公司为了明年初的产品上线,大量招兵买马,因此我们部门近期招聘任务很重。不过,目前市面上投递的简历数量不够,而且质量也不理想,成功招聘的几个为数不多的岗位都是我们HR在各个平台上搜索出来的。即便如此,年底有意向跳槽的人也少之又少,可能是想着年终奖吧,这也不怪他们。最近的招聘工作可谓困难重重,直接影响了春节将至的幸福感。
困难并不能成为借口,我们仍然要继续开展工作。通过总结经验,我们仍然觉得应从在职人员开始入手,因为希望年初换工作的人还是很多的,只是由于我们公司时间紧迫,扰乱了这些潜在员工的离职—找工作的节奏。有了基本的意愿,接下来就是方式的问题了,所以接下来希望跟大家讨论一下,对待这种未离职的员工,招聘时采用哪些方法或措施成功率较高呢?
我想了一下,在招聘方面,尽量给面试人员提供方便。薪酬福利方面,定制合理易行的绩效考核方案,给外地员工探亲假,报销员工春节往返车票等福利……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和补充。
ps:如果各位同行的公司也面临年底大量招人的情况,可以从我说的这方面入手,虽然有挖墙脚的嫌疑,但这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寻求更合适的工作方能快乐,愉快工作迈向更好的生活。
我觉得年底辞职和HR年前招人这都是一种因果关系了。
福利对于那些想辞职的员工来说也只是一部分的原因,我想一个真正要走的员工多半是因为自己对工作内容,性质不满的原因。
所以我觉得平时还是要多和员工沟通一下 工作上的事情,,
ps:突然有种在谈自己工作的赶脚了{:4_89:} 萧萧的房子 发表于 2015-1-21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年底辞职和HR年前招人这都是一种因果关系了。
福利对于那些想辞职的员工来说也只是一部分的原因,我 ...
对呀,你说得太对了,除了薪资以外,工作内容和性质不满也是很大的原因。还是要换位思考多沟通吧 萧萧的房子 发表于 2015-1-21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年底辞职和HR年前招人这都是一种因果关系了。
福利对于那些想辞职的员工来说也只是一部分的原因,我 ...
有道理,下定决心离职的多半是工作不合口味了,不能愉快工作了。不过自从养老保险代替了退休金的形式后,员工为一个公司服务终老也是不太现实的了,所以换工作、挖墙脚都成了新常态,我对怎样高效地招聘尚未离职的优秀人才很感兴趣,这是企业发展所需,也是自己职业应时而变的一个趋势,特地来跟大家讨论的。 怎么给人提供方便呢?一般打算离职的,平时的工作中多多少少都有所表现,所以频繁请假肯定不太好,我当时也遇到了这种困扰,面试一般需要请假两三次,又不一定靠谱,虐心的过程。我倡导一次搞定的面试方式,最好用人单位先协调好,应聘人员来了之后全部问题一次考察清楚。如果有条件,可以给面试人员提供视频面试的机会,据说现在手机app也能做面试了,这对我们HR来说都是利好消息。这些东西考虑周全了,人家对公司的好感自然蹭蹭上升{:5_228:} 就算想跳槽的话,肯定也不愿被老板知道啊。如果不用请假也可以面试。。嘿嘿嘿。。动心了{:5_208:}
刚看到的一则新闻:
某大型招聘网站推出2014武汉白领年终奖调查。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34份。
调查主要结果:
2014武汉白领年终奖满意度指数仅为2.18;两成白领年终奖不足五千元
三成白领因年终奖考虑跳槽;孝敬长辈、投资理财和储蓄是主要使用方式
2014武汉白领年终奖预计发放比例仅为三成。
看来跟我的想法不谋而合,哈哈,我突然看到了希望{:5_239:}
对了,还要提醒企业做好年终最后一步工作,年终奖问题不可忽视,否则我明年又亚历山大了!
坚信美好 发表于 2015-1-21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给人提供方便呢?一般打算离职的,平时的工作中多多少少都有所表现,所以频繁请假肯定不太好,我当时也 ...
其实作为一个HR,我也一直在考虑,能把面试安排在一次当然是最好的,节省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时间成本,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最近听很多同行说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有协同面试和异地异步的面试软件已经开发出来了,我很期待这个领域技术的突破,这是对我们HR的利好消息。 坚信美好 发表于 2015-1-21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给人提供方便呢?一般打算离职的,平时的工作中多多少少都有所表现,所以频繁请假肯定不太好,我当时也 ...
你是说跑跑面视吗?上个月在展会上试用了这个软件,感觉功能很强大,用手机就可以完成完整的面试流程,对于那些希望一次搞定的应聘者来说,确实方便了很多。
不过对于那些企业希望多考察一下的人才,跑两趟还是靠谱些。 我是来看评论的,楼主请继续讨论{: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