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逼”着你离职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5-1-30 13:49 编辑甲在某外资企业工作已经十一年了,职位为操作工,而且2012年还发生一起工伤,脚踝崴伤。停工留薪期一结束,甲就正常上班了。可现在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想裁员但又不想走裁员的程序,担心影响不好,于是,企业HR找甲沟通。沟通的结果是:给甲三个月的休息期,休息期工资为市最低工资,且休息期甲可以找工作。甲也是老实人,就休假了,也找工作,可是四十大几的操作工还是真难找工作,年龄大身体素质一般,以至三个月假期结束了,也没有找到工作。现在甲每天正常上班,但工作没人安排,领导也不待见,单位同事也敬而远之,甲心里真不是滋味啊。
甲在合同满十年的时候曾找HR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HR以现行合同未到期仍有效没有和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几次找甲沟通,给他经济补偿金,要求协商一致,逼走甲。甲始终不同意。
(说明:甲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因为入职时每位员工都签订托管协议。甲也没有沟通时的录音,以及签订的协议,所有操作都是口头的。)
案例讨论:
1.甲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继续在公司任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休息期三个月企业支付甲最低工资合法吗?
3.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托管协议有效吗?
1、保存好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牌、饭卡等;
2、怎么说了,协商一致的话,是合法的;
3、劳动合同托管协议是什么?劳务派遣?外包? 给赔偿金了,还不走,很讨厌这样的一线普工。 个人建议:一、该员工可以保留日常工资凭证,相关在岗证明,如考勤记录等;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三、关于支付工资标准合不合法角度,本人认为不妥。就算按工伤休养期也是参照在职工资标准支付;四、我不明白托管协议是什么样的模式,但员工都应该有自己的合同或协议,这点感觉从法律角度没办法解释。 做HR的,在处理这种事情时是站在公司角度的,但作为员工遇到这种事时,还是要想办法保留证据:保留工资单,或者从银行打印流水记录;保存好工作证等工作信息;
合同一式两份,员工是有权利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份的,这个不行可以申请仲裁;合同托管协议没见到过,二者是直接的劳动关系,为什么要托管合同?
关于工资,如果还在停工留薪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给付;如果在工伤期之外的,两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1、公司单方面解除就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或者复工;如果现在合同到期,就提出续签无固定合同。
2、这个还是可以的,而且有相关规定,企业因经营状况原因停工停产留职超过一个月的,第一个月按实际工资发放,后面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不知道你所说的托管协议是怎样的东西,只要跟国家相关法规有违背的,就无效。BTW,劳动合同是否签订的举证责任在企业方。 1.从公司角度,辞退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属级别较高的事件
如果此员工代表多数群体,那公司怎么处理能平衡落地又维护公司权益,HR须有一个良好的方案上报高层获准通过,或者直接按高层决策的方案来.
2.从员工角度,如果自己属于多数群体,可以跟着大家集体行动维护权益.如果自己属于个案,要通过好好沟通,最大化地维护自己权益. 1.甲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继续在公司任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该员工年龄不涉及劳动法规定的年限(离退休不满几年来着,忘了),即便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也可以辞退的。员工如果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得合同到期后签订,合同没到期,公司不同意换签,合法。
2.休息期三个月企业支付甲最低工资合法吗?合法
3.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托管协议有效吗?什么方式托管,如果仅仅是委托公司帮忙保管合同,有员工签字的话应该是有效的,就像你寄存一样东西一样。
另外,公司做的已经很不错了,协商离职是员工最好的结果了 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个人各执一份,单位没有将合同给个人,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bj-hr 发表于 2015-2-3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个人各执一份,单位没有将合同给个人,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现在是在职的员工都没有自己的一份,都是写的委托。离职时你要是要回企业才给员工,而且还不是心甘情愿的给。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