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岗位性质需要,一般都会去派出所调查的。
有这方面的经历么?有机会跟大家伙儿分享一下经验啊。 这一方面是了解员工身份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是应聘员工必须具备的个人是否具有反省的心态。至于是否录用不应该凭这个条件决定。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2-5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这方面的经历么?有机会跟大家伙儿分享一下经验啊。
经验说不上了,只是特殊情况才会特殊处理,一般是不能在派出所查到的。
公司的做法跟楼主说的差不多,如果是涉及重要管理岗(如:财务,采购类管理岗)则需要个人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lzg2001 发表于 2015-2-6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验说不上了,只是特殊情况才会特殊处理,一般是不能在派出所查到的。
公司的做法跟楼主说的差不多,如 ...
哈哈,谦虚了。谢谢回复,学习了。 如果以此作为不予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直接理由,有涉嫌歧视嫌疑。 个人觉得不存在什么歧视问题,用人单位有知情权。就如找老婆一样,谁不希望找个清清白白的人呢?即使是有歧视,那当初你犯了错,就是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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