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jpn 发表于 2015-2-5 11:09:41

不必计较,在乎的是曾经的有和无,以及此刻如何看待曾经的有。这才重要!

vian林 发表于 2015-2-5 11:40:03

不算歧视,但是公司对应的部门,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如果人家已经改过自新了,就不要大肆宣扬别人的过去

风中火烛 发表于 2015-2-5 11:46:33

很正常的!就像填写婚否一样的概念,企业想要即将聘用的人,想去了解真实信息无可厚非!也不是什么特别的隐私...

会飞行的草 发表于 2015-2-5 14:01:46

我们也一样,其实这个没什么问题。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2-5 15:58:56

lzg2001 发表于 2015-2-5 0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岗位性质需要,一般都会去派出所调查的。

有这方面的经历么?有机会跟大家伙儿分享一下经验啊。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5-2-6 08:07:37

这一方面是了解员工身份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是应聘员工必须具备的个人是否具有反省的心态。至于是否录用不应该凭这个条件决定。

lzg2001 发表于 2015-2-6 08:43:22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2-5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这方面的经历么?有机会跟大家伙儿分享一下经验啊。

经验说不上了,只是特殊情况才会特殊处理,一般是不能在派出所查到的。
公司的做法跟楼主说的差不多,如果是涉及重要管理岗(如:财务,采购类管理岗)则需要个人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2-6 10:59:06

lzg2001 发表于 2015-2-6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验说不上了,只是特殊情况才会特殊处理,一般是不能在派出所查到的。
公司的做法跟楼主说的差不多,如 ...

哈哈,谦虚了。谢谢回复,学习了。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5-2-7 13:37:26

如果以此作为不予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直接理由,有涉嫌歧视嫌疑。

rainytao 发表于 2015-2-9 15:52:24

个人觉得不存在什么歧视问题,用人单位有知情权。就如找老婆一样,谁不希望找个清清白白的人呢?即使是有歧视,那当初你犯了错,就是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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