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籍人投缴社会保险的规定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5-2-5 12:43 编辑案例背景1:BCA公司为广州注册的外资公司,现有以下人员入职,请就他们的情况判断,BCA公司需要为他们在广州投缴社会保险吗?
1、澳大利亚籍员工A,由BCA公司直接聘用。
An:需要投缴社保
2、持澳大利亚“绿卡”的原中国籍员工B,由BCA公司直接聘用。
An:需要投缴社保
参考文件: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背景2:BCA公司为广州注册的外资公司,现有以下人员入职,请就他们的情况判断,BCA公司需要为他们在广州投缴社会保险吗?
1、美国籍员工C及德国籍员工D,与BCA公司境外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BCA公司工作。
An:美国籍员工C需要投缴社保;
德国籍员工D如可出具德国政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不需要投缴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且文件规定,免缴有期限限制。
参考文件: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文件:
《劳社厅发〔2002〕2号-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以下称《协定》)
一、《协定》的有关具体内容
(一)适用相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法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德称“就业促进”)费(以下简称“两费”)。
参考文件:
《劳社厅发〔2002〕2号-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以下称《协定》)
(二)中方适用免除在德缴纳“两费”的人员:
第一类人员: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派遣人员);
第二类人员: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简称子公司人员);
第三类人员: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简称无雇主人员);
第四类人员:船员;
第五类人员:中国驻德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用的中方人员(简称外交雇员)。
参考文件:
《劳社厅发〔2002〕2号-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以下称《协定》)
(三)德方适用免除在中国缴纳“两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四)免除缴纳“两费”的期限;
第一至四类人员,首次可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第一类人员在被派往德国工作的头48个日历月内自动免除缴费义务,但仍须申请并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免除期限总共可延长至96个日历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给予最后一次免除。
第五类人员,经雇佣双方申请,免除期限不限。 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大陆缴纳社保,但各省市具体规定不同,不过目前不交,好像也没什么问题 我们单位的美籍华人也没给交,现在熬到60岁了 感谢分享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5-2-5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单位的美籍华人也没给交,现在熬到60岁了
有美籍身份,不担心养老问题吧? 感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这个问题确实没经历过。 尽管我们没有外籍,但也学习了楼主的帖子以防后用呢。 bj-hr 发表于 2015-2-5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大陆缴纳社保,但各省市具体规定不同,不过目前不交,好像也没什么问题 ...
嗯,广东这两年的政策收紧了,都要求交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5-2-5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单位的美籍华人也没给交,现在熬到60岁了
政府不查,员工又没意见,也就相安无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