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浩
发表于 2015-4-2 10:21:36
既然有这类活动,为什么在不影响公司制度前提下,另外添加一个奖金的制度,让人事部罗列出一个奖金的规模及用途,提早由领导审批,财务备注,这样就不会出现走流程的了,奖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这样能保证一个奖金的规模,而且同时也可以在公司的一个绩效制度上增加以奖励措施,为公司在发展上做出突出的贡献的时候,进行及时的奖励,这样很多上海的企业都在实施了,所以很多上产企业的技术员工都有专利了公司的成本节约,效率非常好了。
rainytao
发表于 2015-4-2 11:57:26
我们也是集团公司,上市,对财务监管非常严格,一般我们是这样来操作的:
1、既然审批下来两个月,那就提前两个月申请,尊重游戏规则(不过两个月效率确实太低);
2、若我们的活动是奖励团队,以部门为单位,一般部门也都是选择聚餐,组织部门活动来花掉这部分钱,那我们一般是由部门老大先垫付,回来拿发票报销直接打到工资里;
3、我们有点好的是,我们可以把钱打到工资里(这个审批相对简单),现场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当然,大大的红包是必须的,(只不过里面是空的,会有祝贺语,然后告诉员工该笔费用会在当月随工资发放)
不过不管怎样,现场发现金是最有感觉的,效果最好的。奖励嘛,本来就是要有即时性。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5-4-2 12:54:27
同意业务部门的做法,各部门都应该有备用金呀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4-15 13:47:30
期待楼主多多参与大家的互动
爱人事
发表于 2015-4-27 11:52:20
业务部门的要求很合理,最开始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否则大家都没有积极性了。
oliviadior
发表于 2015-6-4 09:49:21
事先沟通申请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