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snet 发表于 2015-4-11 14:36:16

公司让员工可以对内一个岗位名称,对外一个岗位名称

公司让员工可以对内一个岗位名称,对外一个岗位名称,合法吗?有什么弊端?

俊汐 发表于 2015-4-11 15:01:22

这个当人没问题,不违法,最终肯定以合同签订时的岗位为准。如对内是“业务员”,但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对外名片就会写“业务经理”或“销售经理”之类的,很正常的

我是你的HR 发表于 2015-4-11 15:08:37

没看到相关法律规定,换而言之,不违法。{:5_205:}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4-11 19:47:43

俊汐 发表于 2015-4-11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当人没问题,不违法,最终肯定以合同签订时的岗位为准。如对内是“业务员”,但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对 ...

确实人之常情。

skysnet 发表于 2015-4-12 11:07:45

俊汐 发表于 2015-4-11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当人没问题,不违法,最终肯定以合同签订时的岗位为准。如对内是“业务员”,但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对 ...

这样好吗?有没有可能员工回头说我的名片就是这个岗位是公司给印的,而公司说法不一致

rainytao 发表于 2015-4-13 09:56:34

应该没什么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尤其是对销售部门或需要对外公关的部门,对外职位一般很高。只要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的福利待遇没有打折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爱咋叫咋叫吧。

任珺 发表于 2015-4-15 10:43:18

这样的情形在公司还是比较普遍的。如果真担心员工今后会以此作为“岗位纠纷”的话,那不如在名片印刷的申请单上注明“该岗位仅限为对外业务工作开展所用,实际岗位以劳动合同/公司内部岗位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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