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和离岗体检
各位好!一、请教续签合同疑问:作为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关系岗位的同事,在用人部门员工的上份合同到期前,
1、提前多久向用人部门领导以书面形式询问用人部门是否同意续签到期员工的劳动合同比较好?
2、在员工合同到期前多久签订劳动合同合适?如果员工关系的同事疏忽了,导致员工离上份合同到期时间不足一周才知道,这时候签订会有什么风险;在严重点,如果员工关系岗位的同事,直到员工合同到期后才发现这个问题,又存在什么风险?(是否存在跟新员工一样的情况,入职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出双倍的补偿)
以上有3个细节问题(1、向用人部门领导发出书面咨询的时间点? 2、疏忽导致延迟签订续签合同? 3、疏忽导致延合同到期?)。
二、请教离岗体检疑问:
员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从事焊接、从事油漆处理等)岗位,公司在离职前给予离岗体检。如果员工本人提出不需要进行离岗体检,那么是否需要让离职员工写份书面材料?如果未写,离职3个月或者6个月以后,他回到公司,拿着体检单说有这毛病那毛病,提出跟在我司工作有关,那该如何处理? 同样的,离职员工参加了离岗体检,有几项需要复查,结果他本人提出这个不需要复查,那后续如果出现问题,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有2个细节问题(1、本人提出不体检? 2、离岗体检有问题,不复查?)。
欢迎各版主、各专业人士一起交流,谢谢!
不是专业人士,也不做这一模块,简单的说说自己的一些想法:
1、向用人部门发出书面咨询的时间点,我觉得应该是提前一个月。类比参照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我觉得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可以视作同一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提出此员工不合适让人资去查员工的合同到期日,这样劳动者一般会续签劳动合同,这样补签即可。而且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有一个问题"员工为什么不体检呢",如果是因为费用的问题,公司也想规避风险,我想让公司出这部分的体检费就可以了,员工就是体检。实在不行让员工写书面保证书,按手印,说明是自己原因不去体检的。离岗体检有问题不复查的,公司可以出一个类似于通告书之类的啊,规定如果规定时间内不复查,出了问题员工自己负责。这样我想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非专业人士,只是把自己公司的操作手法分享一下及自己对这一块工作的看法
1、我们是提前一个半月发续签通知给部门,要去部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给予回复。
2、只要是在合同到期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算延迟,不过一般到期前一个月签订可能比较好一些。
3、合同到期后发现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就需要跟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一般还想继续在公司做下去的都会同意补签的。补签是要注意一点的就是签订日期约定要写在到期前,不然也会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离岗体检这一块我们一直都没有,我个人认为一定要尽量强制要求员工进行离职体检,如果员工不做,那么一定要让他本人写一份免责说明,内容中一定要强调是公司要求他在离职时做离职体检,是他本人不愿意做离职体检,后续有任何职业病或者其他问题与公司无关。 表示没看明白楼主所说的更好的方式是指哪种,我个人觉得楼上的枫行讲的就蛮好的,可实施性以及适应性强,如果楼主想要用一种更好的方式,建议还是应该要楼主自己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想出对策。毕竟像我这种不了解贵公司运营的外来人一时也提不出更好的建议呢。{:5_228:} 非专业人士的几点看法:我们的操作方式是提前一个半月通知用人部门 要继续续签的就签订 另外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还下发续签意向书 (一般都帮员工勾选好签订固定期限)员工签字认可。 职业病岗位我们没有 不过个人认为如果不愿意离岗体检的 立个书是不错的方法~ 一、1、提前一个半月提交询问申请比较合适。2和3的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只要在到期一个月内签订都没有问题。
二、没有遇到相同问题,仅供参考。1、本人提出不体检,企业的责任仍然无法免除,最好是进行体检。2、如果体检出来的问题与岗位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相关,那么应当再次复查,原因与问题一样,企业责任无法免除。关于离职体检,其实如果员工在职期间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对企业的影响不是很大,即使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付的。 表示提前一个半月到两个月通知比较好,给人力部门打出提前量,避免遗漏,同时也给予用人部门的领导和员工一定时间考虑,续签意向书很好,我们还没用,准备启用,是一个书面的证据吧。
学习了。 一、
1、实操中,书面咨询时间点一般提前40天为宜,因为需要提前通知该员工,那么摸底工作还要提前。
2、我的操作时间点:到期30天通知员工合同快到期,提前7天续签合同。到期之前发现问题还有补救余地,到期之后拖的时间不长,也可以补救;时间长了的话,就要面临双倍补偿的问题了。
二、
特殊岗位的体检时必须的,不管本人提出是否体检是否复查,都要查清。因为一点小的资金付出规避大的责任风险,这应该是任何人都能清楚的事。一旦公司不支持,必须向公司提出体检的归责问题。这是公司几乎无法回避的问题。
最后:合同续不续签,都必须提前通知。员工体检必须做,否则不可避公司免责任归属问题。免责协议就是个笑话。 一、1、提前一个月提交比较合适。因为不单单是企业,HR还得询问员工自己是否想续签;
2、1的回答是为了彼此间更好的衔接,但只要在合同到期前续签都没有问题也不违法。
3、如果到期后未及时签订合同,有2个答案,我也希望楼下的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下:
3.1参照<<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2 参照<<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第14条: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1、本人提出不体检,企业的责任仍无法免除,因为这是你企业为了防范而做出的行为,最好是进行体检。也算是工作交接的一部分
2、如果体检出来的问题与岗位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相关,那么应当再次复查,原因与问题一样,企业责任无法免除。员工可以申请工伤的。 感觉枫行兄很专业啊!
这里补充下就是:问题2、3和强制体检都应是建立在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的才好解决,枫的做法挺好。
强制体检要纳入离职手续当中,员工就不会嫌麻烦找各种理由,认为这是一个手续问题。
再说下免责声明,其实这种免责声明在法律面前都是白纸一张,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打个比方说,如果员工3-6个月后自己去体检查出有职业病,难道公司就可以撇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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