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枫行兄很专业啊!
这里补充下就是:问题2、3和强制体检都应是建立在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的才好解决 ...
说得很到位啊! 关于体检的问题,我觉得可以把体检放到离职交接手续中,如果没有完成体检就算没有完成手续,不给予办理工资结算,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人不愿意体检的问题了。 枫行 发表于 2015-5-9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专业人士,只是把自己公司的操作手法分享一下及自己对这一块工作的看法
1、我们是提前一个半月发续签通知 ...
回答得非常仔细啊,学习了 1、个人认为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即可,如果是不续签就必须保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要有签收记录);
2、离职体检我公司一直没有做,个人认为不是必须的。如果员工离职后认为是在单位负伤或职业病的后遗症,由离职员工提出申请报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从工伤保险申报相关费用;如果不认定为工伤的,企业也就不承担费用。 大家讨论的非常精彩。 个人意见啊。
1.一般提前1个月左右和员工协商续签事宜,所以向上级汇报商讨此事最好早于1个月。
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的,在最新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先看地方有无具体规定。如果没有的话,我个人倾向于参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所以也会有双倍赔偿。 2.体检的话,同意楼上的意见,到时候你公司还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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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接触过离岗体检呢 李本仁 发表于 2015-5-12 0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
1、实操中,书面咨询时间点一般提前40天为宜,因为需要提前通知该员工,那么摸底工作还要提前。
2、我 ...
关键地方必须坚持原则,不能贪图小便宜。 jojotseng 发表于 2015-5-12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体检的问题,我觉得可以把体检放到离职交接手续中,如果没有完成体检就算没有完成手续,不给予办理工资 ...
这个建议还是很实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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