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把小汪套上麻袋,拖到阴暗无人小巷中,揍上一顿
俊汐的主意虽无法实现,但是确实是大快人心的:lol想想那画面就很美了。 俊汐 发表于 2015-6-17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蛮欣赏那种“劫富济贫”之类的人,现在的法律还不能足以限制那些违法的人,这种丑陋人心的人,说的难 ...
昨天在看英叔的僵尸道长,里面讲到了一个观点:一阴一阳谓之道,这个世界上有正直善良的人,也有阴险毒辣的人,相互平衡和制约。人自己本身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会有积极的思维和消极的思维在打架。或许如果真要和谐了反而会出问题。 俊汐 发表于 2015-6-17 1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把小汪套上麻袋,拖到阴暗无人小巷中,揍上一顿
邱老板,记得带上麻袋,晚上十点。 王包子 发表于 2015-6-17 14: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俊汐的主意虽无法实现,但是确实是大快人心的想想那画面就很美了。
看来,我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Allenlibing 发表于 2015-6-17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邱老板,记得带上麻袋,晚上十点。
昨晚我等了你半天,你人呢,就知道跑路{:5_242:} 个人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汪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康复,若其已经康复,并且医院有开康复证明,那么企业处理起来会相对简单,没那么多顾忌,但是如果这丫还在医疗期,那估计所有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处罚,都只会是蜻蜓点水式的。
1、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这两点,侧重点是伪造发票,但是也够不成犯罪,毕竟数量少,金额也不大,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顶多退回非法所得;至于私自出院,这根本不是事,太多理由了,医院环境不好;无人照看;待时间久了很压抑,心情不好;更有甚者,为企业节约住院费,太多太多了,这叫事吗?至于没联系你们,那不是不想给企业添麻烦嘛,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嘛。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能请看护,他能“私自”出院吗?他出得了吗?
2、核心还是要有该员工身体康复的情况记录,首先要联系医院,看看其出院证明是怎样的以及了解该员工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果我们能取得书面的证明说明该员工身体康复,那就更好了。如若不能,那还必须联系员工到医院复检,我们陪同,然后再取得书面材料。接下来,才可以要杀要剐。
3、员工是无赖了些,但是给我这个旁观者的赶脚,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动动嘴皮子,就有人送钱来,无形中助长了他的贪欲,所以工伤员工,我们更多的是要关怀为主,最好是单位派人护理;其次,和主治医生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员工的真实病情,第一时间获得真实的情况,同时掌握员工身体康复的状况的证明,保护企业的权益;再次,可以抓住伪造发票和员工谈判,获取对企业有利的结果;最后,即使员工是违规操作而发生工伤,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所以,单位在漏电后采取的通知方式,比如:口头,还是书面告示,还是机床上面有贴警示标语?其次,保护措施呢?这点也并未提到,可见必要的劳动保护还是没有做到位,所以,我们还是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Allenlibing 发表于 2015-6-16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企业的员工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会抓住某个点不放。
这等员工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软硬不吃,稍微懂点法 ...
说的在理。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8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汪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康复,若其已经康复,并且医院有开康复证明,那么 ...
是的,这方面,公司做得还是比较欠缺的。 俊汐 发表于 2015-6-18 0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我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4_110:}兼济天下的重任就交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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