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7-13 10:45:10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5-7-10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点个赞!!!!!
感谢张总支持,欢迎多多提问哦{:4_90:}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7-13 10:45:54
龚蕾 发表于 2015-7-10 19:4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赶来支持,这个好,大家有问题尽管提问哦
谢谢龚蕾老师捧场,哈哈,期待多多参与啊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7-13 10:49:03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7-10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欢迎劳动派-谢燕萍律师
感谢绝尘版主支持哦,期待多多参与{:4_96:}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7-13 10:49:51
rainytao 发表于 2015-7-13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女哟。点赞。
谢谢陶姐捧场撒{:6_294:}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7-13 10:50:48
俊汐 发表于 2015-7-13 0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美女啊,可以留个号吗
谢谢俊汐斑竹支持,这......(我支持,哈哈)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7-13 11:47:17
谢律师,您好!请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体现“人事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谢谢!@劳动派-谢燕萍
劳动派-谢燕萍
发表于 2015-7-13 13:11:16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7-13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律师,您好!请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体现“人事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经济补 ...
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劳动者本人是不能打开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这个是可以作为严重违纪情形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也要做好这项工作的审查,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真实是基于员工本身所造成的,而不是基于第三方,如上家单位或人才。
劳动派-谢燕萍
发表于 2015-7-13 13:19:50
游客 222.92.31.x 发表于 2015-7-13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派-谢燕萍 ,请教谢律一件医疗期认定的案子,比如员工小张2009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入职A公司,2014年5月 ...
以下意见供参考:
1、医疗期满后,要求其至公司上班,按其病情性质及工作表现确定是否能从事原工作;
2、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安排其他岗位的程序要走,并考量其工作表现;
3、其他岗位亦不能从事,要研究一下其在医疗期间医疗机构对其病情的描述,若医生或医疗机构明确说明其病情为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能解除(一至四级不能解除,五至十级可依医疗期满解除);
5、若医疗期满后,其继续请病假,提交合法病假手续的,则默认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岗位,可在其提供病假手续后即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6、医疗期满解除,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另外,享受医疗期是以哪天申请为准,如果是在五年内申请就应享医疗期3个月。另外,如果三个月后,回来后,再提交新的假条,可能因为超过五年,应享有6个月医疗期。
劳动派-谢燕萍
发表于 2015-7-13 13:23:50
游客 123.234.44.x 发表于 2015-7-13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谢律师,我的问题是:现在关于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是否可以进行罚款呢(比如说员工迟到或旷工 ...
罚款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单方剥夺,这种剥夺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个曾经的“必备条款”,现在已经被新法所废弃,故所谓“企业罚款权是契约的一种体现”的依据,就失去了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可见,法律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制定罚款内容的内部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劳动者较为敏感的“上班迟到罚款”问题,该公司则以向劳动者发出“警告信”、“警告函”的方式来解决,每次发出“警告信”,他们都会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而对于旷工,也只能不发放旷工当天的工资,不能多扣。有时,我总开玩笑说: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那企业是不是应该员工上一天班给三天的工资呀。
会飞行的草
发表于 2015-7-13 13:33:05
发现好东西,点个赞{: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