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享受流产假后,想再继续请病假,可否不批,作事假...
HR新人问题咨询:公司有女员工带环怀孕,公司依据规定给予15天的流产假,现15天后该员工说没完全恢复,想继续请15天的病假,且提供了医院的病假单,请问公司可以不给予批准病假,作事假处理么?谢谢!不可以,以病假单为准
如果长期病假可以进入医疗期计算 此问题: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的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体各省,对此也会有不同的操作时间细则;
2、如果15天产假符合法律规定,则在有医院休假证明的情况下,需予以批准,并以病假处理;
3、具体病假时间可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 {:5_257:}楼上各位回答的都太精彩了,完全赞同。 哈哈,沙发和板凳回答得很好了。照着做就行了。 sylpjj 发表于 2015-7-13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问题: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的流产 ...
详细和专业,感谢分享,学习了。 于人情于法理,还是先批病假哦。 有医院病假单了都不算病假,贵公司怎样才算病假? 我也学习学习。 我过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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