彦歆 发表于 2015-7-23 09:05:30

企业闭店注销,怀孕女职工到底应如何补偿?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7-23 13:27 编辑


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面临闭店注销,有在职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了,对于其补偿问题应如何解决为好?普通员工应如何补偿?有代通知金吗?如果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公司注销,在这一个月内如果员工自己走人,是否还应拿到补偿金?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7-23 13:29:51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企业倒闭如何补偿与赔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条款)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事 发表于 2015-7-23 16:10:41

情理法,三者相融共生,如果老板自己撑不下去,员工还有追要各种福利的必要吗?老板看到怀孕员工也应该多多考虑道德转换为金钱补偿! 多从对方想一想,不是所有问题都靠法律解决的!

发表于 2015-7-23 16:14:17

这个问题,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专家们快来回答。

枫行 发表于 2015-7-23 16:19:55

对这一块不是很熟,在网上查询到的资料如下:
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条旨在充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也就是说即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与产期和哺乳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其中,产期长度应当以生育正产、难产或小产的法定产假期为准,哺乳期长度应当与法定界限相符,一般限于婴儿周岁。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辞退,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引起辞退的事由在法定禁止性条件的适用范围之外,并且与怀孕、分娩或哺乳毫无关系。
不过,如果企业关闭、破产或撤销,其主体就消亡了,劳动者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将自然终止,即使是女职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原劳动合同也无法履行,也应当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关闭、破产或撤销,处于“三期” 的妇女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同时,《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也规定:破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以一次性发给。另外从公司宣布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公司还需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的操作是按照其哺乳期满的日期给其计算经济补偿金,并计算从解除合同之日至哺乳期结束期间应发放的工资

珊珊吾爱 发表于 2015-7-23 16:29:49

1、正规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企业破产倒闭相关规定办理即可,因为不存在其它就业安置推荐的可能性,那就该赔就赔,账上有钱账上赔,账上无钱用破产清算的资金优先赔偿员工。
2、但是,若遇到一些不太正规的民企或者私营小公司(目前注册公司的门槛很低了),别说赔偿,员工的基本维权可能都很困难。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5-7-23 16:54:31

这个问题很复杂,个人分析可以从几个方面研究:
1、公司可用于支付补偿金的资金有多少,依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同时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2、如果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支付所面对的清偿顺序,可按照正常情况计算补偿金,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无法满足清偿顺序,按比例分配后,再行计算,如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支付任何一项,核算补偿金已无意义。
3、公司面临清算的情况下,在核算经济补偿金上,怀孕女员工与普通员工一样,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12个月。
4、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支付代通知金。

jimmybeau 发表于 2015-7-23 19:52:09

{:5_257:}依据法律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依据情理就会比较自由了。比如,帮助她联系孕期保健之类的事情,这也绝对是自愿。店倒掉了,可以从头再来,失去了人,就没有资本了。个人认为,情更重要。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7-23 23:20:03

很难将清晰,全屏老板人性了。

lgdhs 发表于 2015-7-24 08:00:52

三期问题的处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很明确,两个途径,一是按规定办,再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坐下来去谈下,结果取决于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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