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是否要给代通知金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说明,但提到了要求企业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到工会及劳动部门备案,那若为提前三十天,则可协商按不足天数折算计算代通知金。
期间如有员工主动请辞离开,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同事 发表于 2015-7-23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情理法,三者相融共生,如果老板自己撑不下去,员工还有追要各种福利的必要吗?老板看到怀孕员工也应该多多 ...
一般都能够理解,但是也怕遇到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员工。 只要孕妇的丈夫有社保,她就不用担心生育报销问题,如果对方要求额外补偿,可以说给她听,将心比心,这边要倒闭了,我想孕妇不至于非得敲一笔 快来分享,也想了解 好聚好散了,和平解决最好。老板根据能力赔偿,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全额赔偿最好,实在没那个能力就看老板平时的为人了,能得到员工的理解当然好,碰上计较的也没办法。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5-7-23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很复杂,个人分析可以从几个方面研究:
1、公司可用于支付补偿金的资金有多少,依据《企业破产法》 ...
补偿金为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算,但是如果实际月数中有不整月者,比如员工是月末才进入公司的,这种情况下计算平均工资是否应当将不整月的工资计算在内? 彦歆 发表于 2015-7-30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偿金为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算,但是如果实际月数中有不整月者,比如 ...
现实情况下,很多员工的月工资是不一样的,从立法角度,为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计算补偿金时按其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月末入职的这种情况,也是必须计算在内的。 企业倒闭了,员工也手下留情,大家商量着办吧,一切都按法律来办,很痛苦的。到时候一拍二散,就什么都没有了。 最近打了很多电话咨询,平时看法律的时候感觉自己都知道,真到用的时候才发现眼高手低,忘了这忘了那,实际操作起来,有很多较不准的情况,本地官方说法(当地劳动关系业务科室)对怀孕女职工的情况就两个字,协商,说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自己又读书不精,也不知道。所以这个问题只能留给领导解决了。至于未满整月的情况,官方说法是我们所说的月工资。是通常意义上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它未满一个周期,故一般来说不要计算在内。听起来似有理,但是差强人意吧。总之,现在发现自己不懂的太多了,很是沮丧:'( 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人道补贴(人道这块可以跟员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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