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艳 发表于 2015-7-28 16:03:18

采旦 发表于 2015-7-24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恶性肿瘤没有彻底根治这一说
恶性肿瘤的一个指标是5年复发率



是的,建议还是写,不然以后出了什么事情,双方都麻烦。

麟艳 发表于 2015-7-28 16:04:45

HR小鱼 发表于 2015-7-24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做为一个HR,如果仅凭候选人在求职表上填了存在重大疾病史,就直接PASS,这不是严谨,而是不负责,如果 ...

体检时,体检单上应该就有过往病史一栏呀,能瞒住吗?

CHO在线 发表于 2015-7-28 17:59:55

建议还是如实填写,注明复检结果健康。祝好!

王包子 发表于 2015-7-30 08:44:06

这个作为劳动者当然能理解,但是作为HR还是会多方权衡的,毕竟如果入职后再发病,仅仅是医疗期就已经很长了~

俊汐 发表于 2015-7-30 08:57:30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7-30 08:58 编辑

企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换个角度而言,其实企业对应聘者进行任何理由的选择性录用都是合情合理的,毕竟企业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作为成年人,当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隐瞒的内容足以影响企业录用与否,那么一旦到时候被企业发现了,企业肯定会慎重评估,如若进行劝退,那你也只能为自己当初的不诚信付出代价。况且,企业在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时就会要求员工对所填写内容进行承诺签字确认,成年人就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任,怨天无尤。

午夜半梦半醒 发表于 2015-7-30 09:22:40

楼主加油,相信你可以的

qiqide 发表于 2015-7-30 09:31:56

其实我挺赞同楼主说的,诚信是次要的,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qiqix1x2 发表于 2015-7-30 09:33:48

1、现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供大于求,除非是高精尖人才;
2、企业需要了解员工重大疾病史是有针对性的,比如复发性,传染性或者与岗位相匹配,不能参与重体力劳动等;
3、大部分普通求职者在填写简历时都会“艺术加工”下,增加录取的概率,招聘工作有分辨真伪的职能;本人意见:你的朋友没有必要存在心理负担,毕竟已经痊愈了,而且谋求的只是一份普通的工作。建议不要填写,否则简历必然石沉大海。

cdxmy 发表于 2015-7-30 09:56:21

独孤黑色 发表于 2015-7-24 0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首先要做一个区分,在表格中要填写的是重大病史还是有无重大疾病。
1、如果是重大病史,那填写无,就属 ...

这个建议感觉还是可以参考的

HR剑客 发表于 2015-7-30 10:07:08

个人认为:如果企业入职档案资料要求填写“既往病史”,还是如实填写,当HR问起时可以出具之前医院复查或治疗结束时的康复证明。按法规来说,企业不应歧视劳动者,只要不是国家名为规定不能从事某些工作的疾病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疾病而拒绝录用。只要不是非常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并且有康复证明,如果个人工作能力、素质方面符合用人部门的要求,我想用人单位应该还是能够接受的。
最后,祝你好运,早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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