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妹妹们指点俺一下吧,俺被"卖猪仔"十多年后才发觉!
本帖最后由 业余交易员 于 2015-9-4 23:23 编辑某大型外企技术岗位工作十多年,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最近公司以经营困难无法履行劳动和合同为由发调岗通知,限俺下周一(就是9月3号阅兵之后 )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另外一个部门报到。
俺对劳动合同法略有研究,知道可以不接受公司单方面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俺真正疑惑的问题是:
俺跟某甲(中国)有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以前没留意,最近翻阅自己执行的工程技术合同才注意到与客户签订的工程合同乙方名称都是某甲(天X)有限公司,而不是某甲(中国)有限公司。木想到大外企也卖猪仔呀,虽然是同一母公司下的关联公司,招呼都不打更没有书面文件俺总觉得他们不厚道啊。
请教妹妹们在这件事上他们可能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地方?
例如偷漏税还是别的什么?
是否在某些不易觉察的地方侵害或者可能导致我利益受损:
例如假如发生工伤,我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填写完工作单位,
岗位,工作地点之后,人家保险公司一查,结果说你是在替另外一个公司
的项目干活,这不就成了俺骗保了么?
我能打官司控告公司卖猪仔么?
谢谢! 你劳动合同是跟(中国)公司签订的?去劳动仲裁的话你要有诉求,买猪仔这个诉求算什么啊?公司克扣工资啦?违法调岗啦?如果发生工伤,是跟你工作单位交涉啊。 dreamhuhu 发表于 2015-9-8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劳动合同是跟(中国)公司签订的?去劳动仲裁的话你要有诉求,买猪仔这个诉求算什么啊?公司克扣工资啦? ...
谢谢这位同学提醒。
我前面表达的意思可能不太清楚:
一: 对于公司想终止我的无固定期合同这件事,我要求2N赔偿,不答应我的话,我会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二: “卖猪仔” 这件事可能不太常见,所以没人指点我,但我对此事很感兴趣,这两天慢慢查找到
相关资料。
“卖猪仔”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很可能涉嫌避税或者偷漏税。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定义了四类关联交易,其中第四类如下:
“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我和我的同事们被“卖猪仔” ,就涉及其中的“技术服务、维修、设计”等。
三:发现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劳动合同的争议没有直接帮助,但是公司在这种遮遮掩掩的关联交易中一般都
多多少少隐藏着不愿意让税局知道的东西,一旦被举报肯定有麻烦。所以这是一个潜在的谈判筹码。
四:我越来越感到外企HR在裁员过程中不但要力求节省赔付金额,还有非常重要
的一个任务是通过签订各种条款达到避免将来发生不利于公司的诉讼,即把员工的嘴堵上。
业余交易员 发表于 2015-9-8 2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这位同学提醒。
我前面表达的意思可能不太清楚:
一: 对于公司想终止我的无固定期合同这件 ...
1、企业跟你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肯定是会跟你协商的,如果不协商,那就构成无法解除 ,那么是可以要求支付2N;你有没有想过,企业给你调岗?
2、对于你这个卖猪仔我想是不是业务外包的问题,公司把你们的技术外包给外单位了?
3、我也是外企HR,你不能全部黑光啊。。。。HR基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为企业和员工谋利。。。 1.劳动合同上有否明确标注合同履行地;
2.调岗需有明确且值得信服的理由,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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