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法定允许加班时间怎么算加班工?
请问在综合工时制度下,超过法定允许的加班时间(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h)怎样计算加班工资?例如员工A第一季度总工时为630h,其中含法定加班工时为8h,第一季度标准工时为500h,假设员工月薪为4000,那么其加班工资为多少?应为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谢谢!1.4000/21.75/8*(630-500-8)*1.5+4000/21.75/8*8*3
2.4000/21.75/8*(630-500-8-36*3)*2+4000/21.75/8*36*3*2+4000/21.75/8*8*3 应按第一种计算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即按150%支付工资。 虾谈 发表于 2015-9-10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按第一种计算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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