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染
发表于 2015-11-5 09:18:27
我也觉得用“乐捐”方式处理会好一些,赏罚分明,要用对方式,制度合理才可行。
罚款制造业见的多一些,但因此带来的员工关系危机也明显了。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11-5 09:50:44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5-11-4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申明一点,单位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是没有罚款的权利;
2、若是制造业单位,建议针对质检人员、生产人 ...
感谢lighting精彩分享哦,的确罚款这种做法有些不妥,应结合绩效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11-5 09:51:19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11-4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楼上所言,罚款权,企业是没有的。这样明目张胆的列出“罚款”字样,会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企 ...
感谢shaobao总分享,加法要比减法更得人心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11-5 09:51:43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11-4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只是用词上注意以下就好,不用太纠结
非常赞同鱼版的,哈哈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11-5 09:53:13
jhzhuzy 发表于 2015-11-4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是得有的,特别是一些高危作业和流水作业,涉及安全、质量、交期等事项 ...
感谢朱总的经验分享。很实际的操作办法,赞一个
HR剑客
发表于 2015-11-5 10:08:36
关于罚款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薪资管理中的一个敏感话题,先来说一下有关法规方面的规定:
1.企业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罚款权,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有罚款的权利,所以企业不能对员工的薪资所得给予罚款;
2.各省级地区有制定《工资支付条例》,依据条例的规定企业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国家规定项目外,企业不得对员工的工资进行克扣。
企业的对策:
1.企业可以以扣除绩效奖金的模式,对员工进行考核,不要出现任何“罚款”之类的字眼;
2.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民主公示。
HR剑客
发表于 2015-11-5 10:12:10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5-11-4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申明一点,单位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是没有罚款的权利;
2、若是制造业单位,建议针对质检人员、生产人 ...
"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损失"赔偿的最高金额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
dadaming
发表于 2015-11-5 10:15:04
我们是迟到会罚5块钱,考勤的时候扣:L
浮云SL
发表于 2015-11-5 10:15:19
我们公司专门有一个处罚规定,上面罗列了得有几十种条款,每一条都写明如果违返就罚款的金额,上个月就有一个人被罚了1000多元钱。虽然人力部门提出了这种方法的不妥,但是领导不听,就这么执行了。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11-5 10:56:52
木槿花萌萌 发表于 2015-11-4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叫“乐捐”
就是每天的值日,很多人都不做,然后就开“乐捐单”
是以“乐捐单”的形式的,被乐捐人 ...
原来你们公司卫生是自己打扫啊,也挺好的的,想上学那样{:4_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