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A公司,原安排员工每周双休,因上一年度经营业绩不佳,春节前裁了部分员工,现导致人手不足,公司在没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决定3月起,所有员工每周单休,薪酬维持不变,也不另外安排调休,只是将工资结构调整为:降低基本工资+32小时加班工资=原工资水平。《员工手册》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工作时间因公司所需而制定,每部门按个别工作需要,可以调整排班时间。没有明确每周上班时间。
想请问大家,A公司的做法及《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员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涉及休息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不是企业能够单方面调整的,需要通过工会与职工充分协商,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公司涉及到侵害员工的切身利益,法律风险较大。 不太懂,但是这种变相增加工作时间,降低薪酬的做法肯定是很有风险的,一告一个准吧。 对于LZ的情况,不能简单理解为员工手册上可以调整工作时间就不算加班这么简单。
1、员工手册里的条款规定须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手册里有余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2、明确是否以后都施行单休。如果只是暂时人手不足,招聘未能及时补缺,可下发通知,将周六的上班作为四月份或什么时间的调休。这样操作是可以的。无须另外支付加班费。不过持续时间不能过长。这个时候员工有必要服从公司规定。
3、与其加班加点,还是多想想赶紧把人员补齐吧,同时跟员工解释清楚,公司效益已经好转,订单增多,大家需要暂时克服困难,等人员到齐后恢复双休。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
经济不景气,公司降低成本无奈之举。
降低基本工资,我老领导的公司也在做,全员降薪,不过让大家都签订了降薪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老板及管理层都给员工说明了行业及公司的运营状况,大环境员工也都明白,基本上也都签字了。
本案例中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单方面降低工资,如员工去仲裁,公司就很被动。
好的员工,应该同企业共甘苦,共患难。
好的老板,应该同员工共甘苦,共患难。
楼上的前辈说的都很对,我个人比较赞同一楼BlackWang的意见,大规模的减休调薪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与工会,以及全体员工进行充分协商的。该公司没有注意的问题就只有这个。
每个省市都有不同的最低工资线,基本工资不低于这个线的话,一般来说都是不算违法的。具体可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及《最低工资规定》。 朱彦 发表于 2016-2-26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不景气,公司降低成本无奈之举。
降低基本工资,我老领导的公司也在做,全员降薪,不过让大家都签订了 ...
嗯嗯,赞同 肯定是不合法的,写在员工手册里面的不一定就合法了。 不合法。
最基本的员工手册制定及内容不合法;
这个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点赞一下。
剥削的本质没有变,基本工资加32小时加班工资的做法很好。
另外,我问一个严肃的问题:假如你是人力资源负责人,董事长要求你调整工作时间,你会怎么做才能把事情做到位?这恐怕在座的几位都没想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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