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交接和工资结算的问题
公司员工2015年12月1日个人原因辞职,12月31日到期。之后是公司放假到2016年2月12,正月初六上班通知该员工过来交接工作不来,后发现该员工将公司证件私自藏匿,至今日2016年3月15日诉至劳动局要公司结算工资给他。问公司HR如何处理?该员工属异地工作。他只是要求他的工资,告诉他回来做好工作交接就发工资就可以了 直接让法务应诉就好了,员工离职交接时应尽的义务,交接完了结算工资合法合理 1、先办理离职交接,再发放离职工资;
2、12月1日个人原因离职是否是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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