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小虾 发表于 2016-4-14 18:17:38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3、如在本合同磨合期满之日起未满3个月时,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捌仟 整 (小写: ¥ 8000  );如在本合同磨合期满之日起未满 6  个月时,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 ¥  4000  );如在本合同磨合期满之日起未满1年时,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贰仟  整(小写:¥ 2000 )。


    这是我们公司的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员工问到了,我该怎么向他解释才好呢?我刚入行,很多都不懂。

VivoLBJ 发表于 2016-4-15 09:52:56

磨合期是什么意思?试用期吗?另外,贵公司如此规定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适用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服务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其余均无效

cyf019 发表于 2016-4-15 10:33:04

不合法,约定了也是白约定,了解了一下当初制订这个条款的初衷,看是否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案。

fll7758520 发表于 2016-4-18 16:15:28

2楼已经对单位扣钱的2种情况做了说明
补充一点 你们单位合同中的磨合期 是否涉及了给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呢? 这种培训学习是否为专业性岗位的培训学习?

smilemin 发表于 2016-4-20 10:45:13

不合法,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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