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ander 发表于 2016-6-14 10:27:05

yasuo 发表于 2016-6-14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 ...

仔细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只是说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说可以立即走人,也没有说不用工作交接。如果不是把握不透的话,具体操作细节的确会让你自以为有想象的空间。还是参考劳动法规的目的和意义,是兼顾劳资双方的立场,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你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了,问心无愧,没有让人留下可以说话的把柄,这就行了。

lavander 发表于 2016-6-14 10:27:21

yasuo 发表于 2016-6-14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板也是,这不是引起大家不满吗,哪怕提前和大伙儿说一声也行啊

呵呵,每个老板都这样我们这个社会就会非常的和谐。

瀞瀞的记忆 发表于 2016-6-14 10:29:15

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瀞瀞的记忆 发表于 2016-6-14 10:30:05

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应当“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yuandy 发表于 2016-6-14 10:32:33

不发工资这点能接受,但是,只给一部分人发,另一部还不知情真是不能忍

xinren001 发表于 2016-6-14 10:35:49

看一下大家是否处理过类似案例

lavander 发表于 2016-6-14 10:38:40

keke甜心 发表于 2016-6-14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有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都说了一切以和谐社会为准,只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才可以立即跑路,用人单位只是没及时给你发工资而已

ly166 发表于 2016-6-14 10:39:04

话说,在我的职业生涯里真没碰到过拖欠工资的公司,所以提不出什么特别好的建议。

xxlg 发表于 2016-6-14 10:45:42

之前也过拖欠工资,但是老板最后化解了

lavander 发表于 2016-6-14 10:49:19

xxlg 发表于 2016-6-14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之前也过拖欠工资,但是老板最后化解了

最后老板是怎么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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