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8-17 14:12:47

宁夏发起女工福利第一波:明确“痛经假” 你们实施了吗?

近日,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在传统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假“四期”保护的基础上,《办法》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保护范围,“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明确了“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特别增加了“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此外,还制定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女职工体检等一些人性化条款。

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10余个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权益,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

对此,作为HR同仁,你是怎么看的?接下来如何实施?作为企业实施是关键。

雅马哈52 发表于 2016-8-17 17:21:56

等政策正式出台后修改条款,按照制度实行;但是有个问题,更年期和经期不适该怎么证明呢?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6-8-18 10:24:55

挺人性化的,
我们是什么假都没有,光知道工作,悲催

丙饼 发表于 2016-8-18 11:03:12

雅马哈52 发表于 2016-8-17 1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政策正式出台后修改条款,按照制度实行;但是有个问题,更年期和经期不适该怎么证明呢? ...

就像办法里提到的那样,更年期和经期不适应该要由有关的医疗单位提出证明才能准批“痛经假”……这应该和请病假类似吧

Jerryell 发表于 2016-8-18 11:19:55

好像挺多省份都陆续实施了

朱彦 发表于 2016-8-18 17:06:15

表示赞,体现政府对女性劳动者的关爱与照顾。
对于hr,在具体执行上要建立匹配的具体制度,并规范相关程序。
大部分hr都是女同胞,也在此福利之列啊。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8-18 17:17:36

如果女职工每月都申请的话,就会暴露自己的大姨妈
如果女职工连续两三个月不申请的话,就会暴露怀孕的可能。
一举好几得,政府高明!!

纯属戏说

会飞行的草 发表于 2016-8-18 22:03:51

公司总是没有跟进最新的政策~~

lgdhs 发表于 2016-8-19 08:52:00

类似的问题很多,作为HR,我只能说同仁们的工作量要增加了,首先,出台相关的制度是好的,但是企业确实有些实际情况,举例说明,某制药企业,女工比男工多,岗位定员制,一个萝卜一个坑,完全执行相关政策,企业的做法有二个,一是增加人员,那就要增加成本,本来市场就很残酷,企业就更不好混了——不想向下说下去了。第二种就是停产或减产,员工收入减少,人们会有意见,导致更不利的问题出现。
  其次,问题还是要处理的,那就需要HR在实践中去摸索了,最关键是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刺猬的优雅范 发表于 2016-8-19 13:38:01

广州什么时候会实行哈,已经有好多女同事在关注这个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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