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李某于2014年3月进入A企业工作,最新一期劳动合同到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2016年9月,李某查出怀孕,现A企业以经营不善,效益不佳为由欲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请问在本案例中,公司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员工李某又将获得怎样的赔偿?
【补充说明】: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如劳动者不愿意无条件恢复劳动关系基本都是支持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有说除了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外,还需要赔偿“三期”的工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很想听听各位的意见,尤其是处理过类似案例的前辈的意见,谢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期员工是不可以非法解除的。员工有要求复工的权力。除非员工愿意协商解除。 来自9万友家人(钟文机)的解答:
这种情况只能协商,或者员工严重违法辞退。
公司做非法解除,员工不接受,可以要求复工的。
如果要赔钱,要计算多小孩满一周岁 来自9万友家人(斌斌)的解答:没有那么夸张。非法解聘也就2倍的补偿金,这个可以谈,如果按规定,还要给小孩子的哺乳期的费用以及产假工资(生育津贴)
一般都是协商多,解除是肯定的了。最多也就给补偿金和生育津贴 来自9万友家人(Alina)的解答:非法解除有两个结果,一个是2倍,另一个员工完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这样你企业是不是很尴尬。除非一点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是这个点目前很多企业没法操作,前期你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也有员工知晓的痕迹,规章制度内严重违反的条款要非常明确和细致。 三期又不能违法解除的,只能顺延到三期结束。如果员工和你们搞,你们不仅要付钱,还要花时间。 哎呦维007 发表于 2017-1-4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 ...
嗯嗯!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 1、 要视岗位的重要性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员工管理不能搞一刀切。
岗位的重要性不同,处理的方式也就不同。
同样是违法,违法的成本,对企业的损失程度不完全不同。
如果岗位的可替代性很差,不可替代。
则建议慎之。不是为钱,而是为工作。赔了钱、误了事,就不好办了。
个人建议不解除,除非公司有非解除不可的理由。
可以考虑让其工作,毕竟产假也只有三个月。
重点:不同意法产假之外的假。如员工请长假,则企业有裁量权。
反之,可替代性强,与之对应的薪水就不会太高。可以解除,我亦同意楼上所有同志的观点。
哎呦维007 发表于 2017-1-4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 ...
感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另外赔偿“三期”的工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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