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大家好现在遇到些合同上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是2014年7月入职的,与现在的公司签订合同两年,到16年7月
但现在我还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合同七个月,
本来以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
但是今天才看到《公司合同》上有一条写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到期前一周内,甲乙双方若无异义,应及时办理续签,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若无办理续签,视为本合同期限顺延一年
想知道这样的话,还可以要求16年8月到17年2月这期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请好心人帮助解答
谢谢
好好研究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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