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怎么办
公司原因需要从深圳搬迁到东莞,部分不愿意搬迁的员工已经辞职了,现在有部分员工不同意搬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可以拒绝补偿吗,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深圳。可以短期出差到分公司,东莞也属于分公司,但是今年打算全部搬迁去东莞。如果需要补偿,这个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协商一致,不然仲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太大。 baichuan2004 发表于 2017-12-13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协商一致,不然仲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太大。
补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
具体金额为协商一直当月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特殊情况在此不作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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