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1970-1-1 08:00:00

mini 发表于 2017-8-28 13:45:00

HR部门行使职责,但是也不是没有底限,毫无原则。在没有证据前提下“开除”员工,引起纠纷还是要HR擦屁股。
1、单方面要和员工解除合同,给补偿金
2、HR既是管理者也是员工,领导的做法有问题,不能盲从。

通过自己说服领导有困难,你将事情描述后请教劳动部门、专业律师,秉着对企业负责、为企业声誉着想的出发点将外部专业意见反馈领导。

lisongzhao 发表于 2017-9-22 16:33:45

招人事跟不赔补偿金有一定的关系,有些人是可以说服的,有些人根本不可能屈服,你怎么搞?

lisongzhao 发表于 2018-1-24 16:07:14

可以理解

沃虎 发表于 2018-7-24 14:19:46

qyhy20170626 发表于 2017-8-2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的很对,我就是接受了现状。
    唉,可能我没有说清楚,所说的要我开人是说,公司这边不要她了, ...

顶撞领导被辞退,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合乎多数企业的现状。具体操作很多,都是属于不是人事干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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