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hy20170626 发表于 2017-8-11 11:58:58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7-8-11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给员工买社保是公司法定应尽的义务,不可以以员工不愿意买给员工折现为借口不买社保,否则就是违法的, ...

员工签订两个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之前的单位同意啊,出具什么文件还是手续的?另外,内退员工之前的单位一直给上着社保,我们这边还能给她上社保吗?要是不能上社保,劳动合同怎么签,体现不能上社保事项还是怎么写?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7-8-11 13:25:02

1.既然已经办了内退,也就是员工与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怎么还会存在有两个劳动合同?
2.社保参保的原则是在哪个单位工作,就在哪个单位参保,公司应要求员工停掉原单位社保,转到本单位购买,涉及跨统筹地区的需要转移社保,不跨统筹地区,员工想继续在原公司缴纳的,本公司有书面通知其停保转到本公司参保而员工未执行的,本公司可以只给其参加工伤保险,其他没有任何过错责任。

candyming 发表于 2017-8-11 13:42:36

内退的很好处理,签订劳务协议,要求该员工提供原单位内退协议,每年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并告知,如原单位劳动关系终端则由本单位为其缴纳保险。但需备案,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其他情况的员工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保险。

qyhy20170626 发表于 2017-8-11 14:12:19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7-8-11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既然已经办了内退,也就是员工与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怎么还会存在有两个劳动合同?
2.社保参保的原则 ...

现在也是不知道她们单位到底是怎么回事,说是办了内退手续,签个字什么的,她们手里自己也没有东西。保险给上着,每个月给800块钱,但是没有劳动解除通知书,也没有什么文件。问她们也说,当初单位说内退就是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需在岗的情况,合同期也没到。
我们这边只要上了一个社保险,信息共享就要上其他险,她们都不乐意的,原单位上的是五险一金,比例也高,我们就上五险,比例也没人家高。领导的意思是,导购一直都留不住人,走的挺快挺多的,这些内退的都能呆得住,而且干的还不错,就想留她们。
那我们这边出具一份要其停保的书面说明给她们,说明上要不要我们这边签字或者盖章什么的,然后我们留一份?

zhangmeimei 发表于 2017-8-11 16:16:27

不管怎么操作,会有如下风险:
1、无论人员年龄是多少,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未到之前,到用人单位上班,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出现意外,申请仲裁,肯定按照劳动官司处理。
2、鉴于那种内退人员,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可以与劳动者商议签订劳务合同,然后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
仅供参考。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7-8-11 19:41:06

1、劳动合同法并不排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只有用人单位明确排他的情况,是不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因此,上述的员工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到了退休年龄领取了养老保险。
2、多重劳动关系情形下,按照现有的社会保险做法,只有一家单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在哪家用人单位出现工伤,由哪家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目前这一矛盾没有解决方案。
3、员工除非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已领取退休金,否则还是建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在别单位缴纳的,让其提供缴费证明,以规避相应的用工风险。

大漠晴天 发表于 2017-8-12 17:30:19

1、社会保险是属于强制性缴纳的,就算有员工的书面承诺,也是不行的,一告一个准,所以除了在其他单位在交的以及已经在拿退休工资的,还是要缴一下,在其他单位交的,也是需要员工提供一份社保在缴证明的
2、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让其原单位出具一份书面证明,书面同意该员工到你们公司入职,劳动合同照签不误
3、意外险与社保不冲突,团体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花费也不大,缴一下,多重保障也是好滴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8-14 12:01:38

1、劳动合同要签
2、发通知书,通知他们缴纳社保,不缴纳的,解除劳动关系

lin041999 发表于 2017-8-14 14:31:35

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7-8-14 14:47 编辑

首先要强调一点、这是一个双重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多以用人一定要先研究明白原来劳动者第一份合同是什么性质,别搞出原单位工伤我们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儿,所以这类人物能不用最好不用。
其次,确定非用不可以后。有几种处理方法:法一:可以看一下是本地保险还是外地保险,目前各市账户是独立的,我曾经做过一次外地有保险的人在本地新参保险,这样本地保险只要可以报销工伤即,最后退休时候做账户合并,员工个人部分钱会返还给员工,员工并不吃亏。但存在问题是将来联网这种做法就行不通了。法二:做过打印原单位保险对账单,在本单位单参工伤(劳务公司代为操作),工伤保险不耽误,但是这种做法在后来做五险合一的时候就行不通了。法三:雇主责任任险,注意雇主责任险被担保人一定是单位,不要出现员工本人直接受益,这样打官司可能企业还要再承担工伤责任的前。雇主责任险就是花钱买少担责任,比社保花钱少,真出事儿了保险公司给咱点补偿,但是企业还是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该给员工多少给多少,该养到送终的还得养到送终。
如果有合同签订合同,后面有双方约定事项,一定要注明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不能参保,企业不承担责任以及企业补救措施(雇主责任险等),如果是签订协议,那么协议里该有的事项一定要有,关于工资可以按照岗薪+绩效形式,每年绩效政策都有员工签字,工资该公示还得公示,没什么好争议的。

qyhy20170626 发表于 2017-8-14 17:54:40

lin041999 发表于 2017-8-14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要强调一点、这是一个双重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 ...

十分感谢!  做的是劳务协议,里面体现了不上社保的原因,老板说要意外险不要雇主责任险,明明是为了他好来着{:5_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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