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h000 发表于 2018-11-5 15:27:04

如何不自离、而且能够快速离职

各位前辈,我现在遇到一件很头疼的事情,那就是我递交了《离职申请书》申请离职,递交后一周后,我想领导提出工作交接时,领导告诉我“他做不了主,要我去找老板申请”,我找到老板提离职申请,老板却说“你是最早来公司上班的,是最了解公司的,离职申请不予批准”。而我又不想和公司闹的太僵,各位前辈,麻烦帮忙出个主意。

zxm123456 发表于 2018-11-8 15:58:09

其实按照劳动法来说,你递交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即可离职,一个月后公司再也没有理由留你了,这是说的正规劳动法程序,再者你提交了离职申请,可以随后提出请假,天数可以半月、20天,这样公司也明白你去意已决,不在挽留,正常交接即可。再有请长时间的病假,这种情况公司权衡后肯定会准许你的离职。

yzh000 发表于 2018-11-9 08:43:54

谢谢您给的意见。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8-11-13 10:16:06

大家来分享一下如何处理会比较好吧~

无聊读书 发表于 2018-11-13 12:04:21

既然你递交了《离职申请书》,就没有必要再留下,一个月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的。老板不批,可以递交请长假申请。

sdkjrzb 发表于 2018-11-13 14:11:57

离职申请还写?直接写辞职吧!

jcznhr 发表于 2018-11-13 14:22:52

1个月,要走就不要留恋

yexiaojun1982 发表于 2018-11-14 08:23:11

这个先要问清楚自己,是去意已决?还是仅仅发发牢骚,留下来也未尝不可?
如果是前者,天下无不散之筵席,好聚好散,说明缘由,相信领导也不想耽误你的前程,做好交接后可以按期离开;如果是后者,就要慎重了,一旦开口提出离职,即使被挽留下,相信有些心胸不太宽广的领导可能会对你的忠诚度提出质疑,后期你的发展空间会受到很大压制。

xiaomao8160 发表于 2018-11-14 08:57: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要把书面离职申请报给领导,留好证据,一个月后,不管老板批不批,都可以闪人。但你在文中提到:你是公司来的最早的员工。这样的话就要分析一下,自己是否决定好了,如果决定好了,老板不放人,我觉得为了自己以后考虑,就不用顾忌那么多,别讲那么多情怀,毕竟情怀顶不了一切。如果说自己还没考虑好,只是觉得时间长了,厌烦了或者其他原因,或者后期还想回来,个人倒建议你可以请一段时间的假,出去放松放松,如果第二种,你去找老板请假,我觉得他也会同意的。

朱彦 发表于 2018-11-14 09:05:47

离职申请书和离职书,两字只差,意思差距很大。
离职申请书:公司可以不批准,因为你是申请。
离职书:相当于告知书,公司批准不批准,你都是可以走的。
劳动合同法保护说的其实就是离职书,你直接写辞职书就可以,然后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了。
当然,如果你不想跟公司弄僵的话,就跟老板表明你的坚决的态度,并说明法律条款,如果还不批准,到时候就直接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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