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可以由此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入职不满一年,不能享受年假、婚假。
我在邮件中已提前告知,我工作年限已有6年,明确要求请休年假,但是单位却以入职不满一年为由,拒绝请休年假
后来,我在员工手册中(公司内网中下载)查看,婚假也要入职满一年才可以休。正好我过一段时间需要请婚假,所以如果按员工手册执行,我婚假期间的工资肯定是按事假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此为由,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不知道是否合理
你的新东家不愿意做接盘侠,可以理解! 不可以。公司相关制度违反只能视为该制度条款无效,但不能作为被批辞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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