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y821105 发表于 2006-5-30 16:12:00

[原创] 求助:关于合同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我们单位将合同与保险挂钩,试用期过后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开始缴纳各类保险。但是在我的概念当中,合同与保险的缴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要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就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就要开始缴纳各类保险。请问我的想法是对的吗?但是我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文,请各位前辈多多指教。法律出处在哪?我都找了好几天了,郁闷。
    我是2006.01来到公司,2006.04正式转正,2006.05才开始缴纳保险,我觉得公司该给我从2006.01开始补缴,我的要求对吗?相关的法律支持在哪?
   
   十分感谢!

aeolian 发表于 2006-6-6 10:54:00

回复

如果你已经毕业,非实习生的话,到公司的第一个月公司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的.
我记得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一条里说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其他在劳动法中好像没看到,这一块应该是劳动机关检查的项目吧!用户“aeolian”于2006-6-6 11:00:29编辑过此帖。

wangjiazheng666 发表于 2006-6-7 17:17:00

RE:[原创] 求助:关于合同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是这样的,应该是从你入职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给你上保险,因为绝大部分人第一个自然月是不够整月的,所以企业可以不给上保险。但从第二个自然月开始就要给上保险了,不论是否是试用期内也不论是否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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