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公司能否以“述职不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述职通知书abc同志:
鉴于你目前的工作业绩以及现阶段的工作状态,经公司研究决定通知你务必于2006年x月xx日携带相关工作手册、工作资料等到xx市xx路进行述职汇报。逾期不到公司将视同你主动放弃工作处理。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06年x月xx日
各位大虾和HR工作者,请教如下问题:
1、如果abc逾期不到,该公司能否以此通知解除abc的劳动合同?(即是否“有法可依”)
2、如果解除,abc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3、我国相关劳动法规中有无关于“述职”的一些定义和规则?
感谢各位的热心帮助!不胜感激!
RE:请教各位:公司能否以“述职不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我来说几句:1、首先,述职汇报与解除合同无必然的联系。当然,如果是约定的试用期已到,而作述职汇报以作工作的考核,哪单位有权作出未参加述职者作终止试用的决定。若如果是属于正式录用合同内的,哪应该与终止劳动关系无任何联系。
2、如果是合同期未到而解除的,哪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且进行经济补偿。
3、述职的规则一般是:作为领导任期到后或规定的半年/年/季的述职工作总结,作为上级领导对工作的一种公开考评。用户“XZT28”于2006-6-29 10:06:30编辑过此帖。
谢谢XZT28的全面解答,谢谢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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