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公司能否以“述职不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述职通知书abc同志:
鉴于你目前的工作业绩以及现阶段的工作状态,经公司研究决定通知你务必于2006年x月xx日携带相关工作手册、工作资料等到xx市xx路进行述职汇报。逾期不到公司将视同你主动放弃工作处理。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06年x月xx日
各位大虾和HR工作者,请教如下问题:
1、如果abc逾期不到,该公司能否以此通知解除abc的劳动合同?(即是否“有法可依”)
2、如果解除,abc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3、我国相关劳动法规中有无关于“述职”的一些定义和规则?
感谢各位的热心帮助!不胜感激!
RE:请教各位:公司能否以“述职不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性质似乎不严重,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范畴。因此,解除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很高RE:请教各位:公司能否以“述职不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1、基于“未按通知书进行述职”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99%不合法。1-1、人事制度、劳动合同里是否有述职相关规定?是否有效公示或签收?如果不是的话,就没有约束力。
1-2、翻看劳动法条,“不述职即解除”最接近的只能是楼上所说的严重违反劳动制度,然而。。。希望楼主用的制度里有对“严重”的明确衡量标准。。。
2、靠不上“严重违反劳动制度”的话,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肯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没有相关法条
该员工是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无故缺勤达XX天,达到严重违反制度标准”的形式用不到么?
RE:请教各位:公司能否以“述职不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理由:1.制度需合法;2.规章制度需职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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