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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问题

2012-3-27 17:19|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514| 评论: 3|原作者: fengcn

摘要: 请教各位大侠个些问题:A员工2009年06月10日和公司签2年的合同,到了2011年06月09日又续签了份2年合同。现在A员工想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平时的星期六、星期天的加班费只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发放,并没 ...

请教各位大侠个些问题:

A员工20090610日和公司签2年的合同,到了20110609日又续签了份2年合同。现在A员工想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平时的星期六、星期天的加班费只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发放,并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5倍计算。A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补发之前的加班费,双方协商不成,A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

1A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能否要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2A员工需要对这次的仲裁提供哪些证据?

3、除了A员工自己需要收集的证据外,公司哪些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坐等各位大侠的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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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uckzhf 2012-3-20 10:04
1、A员工此种行为应实际定义为主动离职,故企业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A员工可要求企业支付周六、日加班费;
3、A员需要提供其加班证明,如加班申请单,工资单等;
4、企业方需要提供A员工的原始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考勤制度,需要说明公司的加班流程。
引用 !鹅蛋孵鸡 2012-3-20 10:24
个人观点:
发生劳动争议,一般遵循责成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没有整改的进行进一步处罚。就本案来说:
【方案1】
1、公司及时补发加班工资改正错误(要在劳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做好法规文件并对落实、留证,以示积极的态度)。
2、在1的基础上,不同意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3、公司尽量不提供证据。
4、今后按法规要求支付员工加班报酬。
【方案2】
1、立即颁布关于加班的、符合法规要求的新规定。
2、与本案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了,如果对方开出条件超出公司上限,听凭劳方申请仲裁和起诉,打拖延消耗战,即便败诉也要坚持下去。
3、出具“离职证明”时如实填写当事人离职原因。
【其他】
1、作为HR管理者,应该在加班费守法支付这类基本原则问题上向公司提出违规风险(这一个认真起来,产生的辐射效应支出很可能大大超出公司小算盘的效益)。加班费、社保等常见问题也应该早有对应预案,而不是坐等别人帮忙。
2、争取引导当事人先进入“劳动监察”程序,争取时间。
3、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平时功课要做好)。
4、如果案值较高,可以考虑请常年在劳动口有实操经验的律师代理。
5、做好对方可能提起双倍工资赔偿的思想准备(目前是一次性经济补偿)。

以上,浅见,仅供参考。
引用 sawata 2012-3-20 13:58
1: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肯定也有
2:劳动合同,考勤时间,加班单,工资单(考勤记录和工资单用人单位也需要提供的)
3:关于这一个,公司要是想推翻这个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证据,我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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