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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问题

2012-3-28 09:13|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790| 评论: 32|原作者: 熊老大

摘要: 本公司有一员工,因为与上家公司一直在打官司(至今仍未打完),因此我这边一直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因为比较着急用人,因此才招用这样情况的员工,事实证明,不妥不妥),现在员工要离职,倒没有提让我补保险 ...
    本公司有一员工,因为与上家公司一直在打官司(至今仍未打完),因此我这边一直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因为比较着急用人,因此才招用这样情况的员工,事实证明,不妥不妥),现在员工要离职,倒没有提让我补保险什么的,就是要让我给开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理由是,上家单位还在协调中,肯定不能给开的,为了以后找工作方便,让我帮他个忙。

   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不该给他开,要说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了,可是他的个人档案关系不在我这里,在上家单位。我也没用给他签合同,事实也不允许签。

    请问我该给他开吗,不开的话有什么风险,开的话有什么风险吗?
   
    因担心开的话员工如果心思不正的话会不会拿着这个证明去告我们单位呢?在上家单位打官司的同时还能继续告我们吗,紧急求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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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huodongjun 2012-3-27 19:28
最好是不开,他干多长时间了。
躲着点,回避;开了隐患无穷。
引用 huodongjun 2012-3-27 19:30
如果非开不开,你提前深入了解一下这个人的品行,和上家单位打官司的原因。从心理学上判断一下风险。躲避不开时必须上报领导,不能私自做主。否则一旦出事,你担不起。
引用 Duncan2011 2012-3-27 20:02
这个问题没有遇到过,所以下面的仅作参考:

不管开还是不开,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了。现在要尽可能找出证据来证明过错在于该员工。
1、让该员工补一个说明,内容大体是:本人入职之前将离职证明遗失,现特别说明本人与其他公司、组织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日期写在入职之前。
2、查询一下,你们给他办理入职的资料中有没有关于“目前与其他任何公司、组织都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条款,如果有且他签过字,则可以拿这条来处理。
3、然后是补签一个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三步,都是说明你公司是在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基础上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然后再根据《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相关条款作为依据,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离职证明》。

我不知道这个方法是否太理想化。如果强硬不开,这个办法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员工不闹、不去仲裁申诉、劳动局投诉);但是如果他去闹了,是否贵公司会背上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如何更好,待高人支招。
引用 小白丁 2012-3-27 21:23
首先,你要签订劳动合同。
引用 熊老大 2012-3-27 23:17
huodongjun 发表于 2012-3-27 19:28
最好是不开,他干多长时间了。
躲着点,回避;开了隐患无穷。

干了有半年多了,此人非常狡猾,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过今天跟我说,他找到新工作了,新单位要这个东西,他没有,所以请我帮忙。。
引用 熊老大 2012-3-27 23:20
Dunc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0:02
这个问题没有遇到过,所以下面的仅作参考:

不管开还是不开,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了。现在要尽可能找 ...

之前倒是让他写过,因为与上家单位关系没有解除,所以我们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事情,不知这个是否有用。
引用 吕兆 2012-3-28 08:33
不能开,既然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为题。
他在你单位工作,无论时间长短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知道该员工在你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到底是用那一条,你自己对照吧。

如果能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单位,而在他个人(需要单位举证),劳动仲裁多你们较有利。

引用 sawata 2012-3-28 08:44
1.首先要确定证明的是该员工与上家公司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
2.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那没签合同啊什么的过错在公司了。
3.如果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双方都存在过错,这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个人觉得也不能开,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 truelovehua 2012-3-28 09:23
你不开,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有的头疼了
况且,雇佣关系结束,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引用 熊老大 2012-3-28 10:15
吕兆 发表于 2012-3-28 08:33
不能开,既然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为题。
他在你单位工作,无论时间长短都存在事实劳动 ...

看了,谢谢您,不过还是有些疑惑

因为他与上家单位的官司没有打完,我不知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重复用工呢,而且社保和公积金我们都给上不了,都在上家单位,因此才没敢给他签合同。

此人在本单位工作8个月,这种情况属于客观原因,没有哪方主动不签的问题,这个该怎样算呢
引用 熊老大 2012-3-28 10:19
sawata 发表于 2012-3-28 08:44
1.首先要确定证明的是该员工与上家公司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
2.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那没签合同啊什么 ...

和上家打官司的情况,这个算不算解除呢。。哎
引用 gardeny 2012-3-28 10:52
开具解除合同证明的条件:
先签劳动合同,注意落款日期。
员工写一份说明,说明由于自身原因,公司不能缴纳社保,并主动放弃主张相关权利。
引用 熊老大 2012-3-28 11:14
gardeny 发表于 2012-3-28 10:52
开具解除合同证明的条件:
先签劳动合同,注意落款日期。
员工写一份说明,说明由于自身原因,公司不能缴纳 ...

您的建议提醒我了,我可以跟他签个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写3.1或者以后,这样工作不到一个月,也不存在多少保险公积金的问题,如果员工认可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引用 xigualucky 2012-3-28 11:15
看了大家的回复,心有戚戚焉啊,只有和这个人谈判判了,大家好聚好散,你写个证明给我,我也开个证明给你,这不会是个专业打官司的吧。。怎么还能那么多家企业要这个人呢。我们公司的原则就是再着急用人也不找没有离职证明的。。隐患啊隐患啊。。
引用 huodongjun 2012-3-28 11:37
我建议你去当地劳动部门私下找一个人问一问或找一个这方面的律师咨询一下,看看他们怎么说,然后再做决定。
如果真的非开不行,你问一下他新的工作单位是哪,你私下核实一下,是真还是架。总之要慎重。
引用 静观职场 2012-3-28 11:39
先他沟通,补签劳动合同,注意劳动签订日期.
再先他开个解除劳动关系书.
已经与贵公司实实在在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而不是说,如果不开解除劳动关系书,就不存在了.
引用 baiyunwangjing 2012-3-28 12:33
先补签劳动合同,再开证明
引用 熊老大 2012-3-28 13:14
xigualucky 发表于 2012-3-28 11:15
看了大家的回复,心有戚戚焉啊,只有和这个人谈判判了,大家好聚好散,你写个证明给我,我也开个证明给你, ...

是啊,吃一堑长一智。。。哎
引用 李媛 2012-3-28 13:17
看解答,保持中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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