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生产织带产品的,人力资源部有十几个人,而我是人事专员,主要负责社保、劳动合同、工伤等杂事的处理,其中工伤是个很烦锁的事。 在我接手的时候,已经有几个工伤事件未处理完毕,其中有一个工伤员工待在家里休息(2010年1月1日左右发生工伤,左脚踝骨折),这个员工是个难缠的家伙,又不好沟通(个人认为他们经理也一样),让他来上班,总以脚痛为由,不能上班,直到2010年月份,我强制性让他去做医疗终结,要么让医生开证明,建议延长停工留薪,他才心不甘情不愿的来上班,后来我知道他在家里的这几个月,公司照样发工资给他,这件事搞到我们公司工会主席也知道,工会主席立马将事情推到我身上,怪我为什么没向上级报告此事,将所有的责任推到我身上,说什么此员工没有医生开的休息证明就让他在家里休了这么长时间,还发工资、、、、、、、 遇到这事,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说实话,我觉得发工资这事不关我的事:首先,在我接手的时候,该员工已经是在家里休息了,之前有没有那休息证明我也不知道;其次,考勤专员在做考勤的时候,看到员工的假条上写工伤假也没有任何的追问之类的,即使她知道该员工发生工伤,但也没有向他拿任何工伤的证明;再者,工资是生产文员核算的,生产经理及副总也审批了,该员工的工伤假期也是该部门经理审批的,换个角度说,生产部的发工资给该员工,而这事应该是生产部的责任,为什么我得承担所有责任??各位前辈,如果是你们遇到这事,你们会怎么做?请帮忙给个意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