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棘手的事情,我们有一个老员工,今年50岁了,炊事员,05年12月工伤,在四川内江鉴定为八级(他的社保也是在内江缴纳的),但是由于后来单位合并重组,之前负责人已经退休,我经多方了解也没有了解到他在做完签订之后是否从社保机构领取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了提前退休,他把档案里面工种修改为铆工,现在不但要求办理提前退休,还要求单位因他的工伤赔偿一笔钱,还说如果不赔就要仲裁,他的理由是他周六周日加班从未拿到过加班费,但是我们炊事员岗位实行的是包干工资制,而且对这种后勤类岗位的工作时间也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请教大家,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较为妥当。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