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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请支招

2012-6-29 10:26|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64| 评论: 43|原作者: 梦子恩

摘要: 公司新招一名会计,入职前她表示: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因为不想中断社保的缴纳,所以,就以个体名义到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现在,她要求:继续沿用这种方式,不用以公司名义缴纳,公司把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金额以现金形 ...
公司新招一名会计,入职前她表示: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因为不想中断社保的缴纳,所以,就以个体名义到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现在,她要求:继续沿用这种方式,不用以公司名义缴纳,公司把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金额以现金形式补到她工资里,请问这种方式可行吗?为什么,如果可行,用什么方式减少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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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忧郁的风324 2012-6-29 09:46
从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上来说,不行,用工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计职位相对好些,如果是生产一线员工不给上保险,发生工伤企业损失可就大了;
但是,实际操作中也有这样操作的,首先对该员工做一下背调,确认这人靠谱,别回头离职了再投诉你不给上保险,其次,让该员工提供自己在人才交社保的发票证明并跟该员工签一份协议(虽然些类协议在法律角度站不住脚)。
还有,补偿费用最好不要算到工资里一起发。
引用 晨光 2012-6-29 09:54
减少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办,尤其在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方面。
引用 小差火 2012-6-29 09:55
不行,!
引用 Lily在奋斗 2012-6-29 09:57
学习啦~~~
引用 片片红叶 2012-6-29 10:51
还是公司给上的保险
引用 showmax 2012-6-29 10:55
为员工参保是法律强制执行,建议全员参保
引用 小美妞佳蕙 2012-6-29 11:10
严格按照社保制度走,这样才会更安全,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员工。
引用 清新柠七 2012-6-29 11:22
公司给上社保,要保险些,毕竟从双方角度来讲,都是有利无弊的事情,还是给员工沟通协调好了
引用 conina 2012-6-29 11:24
首先尽量说服员工以公司名义缴纳,如若员工不同意而贵司又确实想要留用次员工,则咨询劳动保障中心:公司付费以员工自己名义交合法与否,若合法,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这些都没问题,那么就要求员工出个她个人意思表述的说明,并在工资栏中体现保险金额的发放以降低风险。
引用 subway_jj 2012-6-29 11:27
想要减少公司的风险,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由公司缴纳
引用 飘摇在都市 2012-6-29 12:15
不行的,还是按规定给她缴纳保险吧,以防万一
引用 liuxm061211 2012-6-29 13:10
以个人的名义到社保局交社保?我没有看错吧,还没有听他说那个社保局会接受个人缴纳社保的,他是农村社保?
社保一般由单位给员工缴纳,不接受个人业务的。
引用 化繁为简 2012-6-29 13:14
说不行的,是单纯从一般制度上了解的人,根本没有从实战和实际出发。社保是强制的,可是养老重复缴费是无效的。其他的险种可以多处缴交。
其实二楼的同学给出的已经是很好的做法啦。关键是要拿到有效力的证明,证明员工已在购买社保。协议必不可少。如有可能此协议可以在社保那去报备一下(如果企业够强大能做到的话,如果不行,那也要公司留存)。
最后一条建议最有价值,绝对不能混在工资里面发放的。
引用 ns22 2012-6-29 13:16
我也有类似的疑问,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交社保么?
引用 逸雪纷飞 2012-6-30 17:59
有时候是没有办法的,在太原有很多刚毕业的小孩就坚决要求不交保险,他们没钱,他们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的补助,而不是扣保险费用。
具体事情具体处理,但是就向前面的人说的,公司的利益一定要考虑,千万不能因为一个人的保险搅得天下大乱。
引用 忧作难 2012-7-2 09:09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个是不允许的,因为社保转移法出台以后,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允许委托支付了!!!!
引用 lzg043 2012-7-2 09:30
员工都像这样,企业也想,但是国家不会同意的。正愁没地弄钱呢,呵呵。
引用 miaoshou25 2012-7-2 10:33
社保是公司与员工双方都强制的,最简单粗暴的方法是,如果员工实在不愿意转,直接给他开个新账户,这是最安全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把两个账户合并。当然,如果是一个统筹区域,联网的话会因为身份证号而无法新开(不过以前我们这里可以用一个错误的身份证号开,然后修改,合并账户)。

另一种办法就是让员工写申请,说明个人社保无法转移,申请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公司报销。不过这样做员工扭头告你,公司还是会吃亏。
引用 小猪看报 2012-7-2 13:53
从法律角度,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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