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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他能领到多少赔偿金及补偿金?

2012-7-2 09:26|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81| 评论: 17|原作者: 不受控制的鸟

摘要: 本案例为真实案例,大家可以尽情探讨一下本案例中的赔偿问题。案例背景: 本公司员工王某于2010年于9月份入职我司,一星期后我司与王某签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办理保险之前他让我们为他查了一下他六、七 ...

本案例为真实案例,大家可以尽情探讨一下本案例中的赔偿问题。

案例背景:


   本公司员工王某于2010年于9月份入职我司,一星期后我司与王某签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办理保险之前他让我们为他查了一下他六、七、八三月是否空缺,查讯结果是他根本没办理过社会保险,其王某声称上一家公司(暂称B公司)有跟他说早就为他办理社会保险了,但查了几次还没有结果,王某要求B公司为其补缴在其工作期间(2005年1月9日----2010年5月19日)五年的社会保险,遭到B公司拒绝,王某一气之下把B公司告上了法庭。


讨论:


   1、王某入职B公司时间2005年1月9日--2010年5月19日,未买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因为被开除,没有说明原因(在这里很多私营企业都一样,很随便开除人),从这些因素王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和补偿金?各自怎么算?


     

2、由于B公司领工资是发放现金,且员工凭刻有自己名字的私章领取,现B公司伪造了一份从2007年12月25日-2010年5月19日的劳动合同,上面无王某签名,但有王某名字的印章,合同上的私章能代表王某签字吗?


     

3、现法庭要求王某提供一份能证明自己05年入职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否能强制(B公司私下不愿意提供)B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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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白羽青眸 2012-6-29 15:12
1、企业未给员工投保险,从入职起第二个月开始,双倍工资,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企业要投保险,员工自动放弃……”的材料。
     企业非法辞退员工是要给补偿的,企业应给员工5.5个月工资的补偿,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旷工、非法操作等。
    也就是说企业要赔偿员工5年多的双倍工资+5.5个月的赔偿。其他的大家补充啊。
2、私章不能代表员工,合同要员工签字才能生效。
3、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觉得应该是公司出示的,这些材料员工哪有啊。

为什么要先打官司呢,我觉得仲裁比较好,特别是关于工资、劳动合同的地方,仲裁部门会帮助你取证的。
引用 lpylyp 2012-6-29 16:41
1、
1.1  未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B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补缴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无法补缴可以要求将B公司将因未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折算为现金补偿给员工。
1.2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即加付11个月的工资。
1.3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法证明是员工的过错,按该员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要求支付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能证明是该员工的错,且公司的相关规定内明确规定了该错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该规定是按照规定的程序颁布执行的。   
       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以案例中提供的情况“该员工是被开除,但是公司没有说明原因”来看,应该是属于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员工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11个月的赔偿金,但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1.4  月工资是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合同上的私章不能代替签字。

3、 入职证明可以强制要求B公司提供。从案例中看,B公司显然是承认该员工是他们公司的人,所以可以强制要求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的入职时间。
引用 fly_8302 2012-6-30 12:54
楼主的说得很好,也非常完整、到位,强力支持!
引用 小猪看报 2012-7-2 13:32
学习了,楼主分析得很好
引用 miaoshou25 2012-7-3 12:27
赔偿方面:
补缴社会保险,5.5个月经济补偿金,11个月赔偿金,2008年1月至离职的双倍工资
引用 laibin0381 2012-7-4 15:33
补交社保,5.5个月的补偿金;合同不能使用私章;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由用工方负责提供的
引用 wing.li 2012-7-5 17:17
二楼说的很详细,学习了。
引用 newgan 2012-7-5 17:40
他如果是现在告的,貌似已经过时效了吧。。。
引用 小和和 2012-7-5 20:35
学习了
引用 雪霜 2012-7-6 14:51
举证难啊。
引用 mandylin 2012-7-16 09:55
为什么是支付2008.2到2008.12的双倍工资?
引用 xhenglee 2012-7-18 11:19
为什么是支付2008.2到2008.12的双倍工资?---可以查下高院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
---
双倍工资是指未签劳动合同起一年内,劳动合同签订期为一个月。
引用 很小的蚂蚁 2012-7-20 17:00
二楼的说得很好啊,学习
引用 nini320728 2012-7-23 17:10
学习了。
引用 geniusacn 2012-7-23 18:07
学习了~二三楼都回答得很详细啊~
引用 inacks 2012-7-25 13:07
1、
1.1 未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B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补缴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无法补缴可以要求将B公司将因未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折算为现金补偿给员工。
1.2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即加付11个月的工资。但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期。
1.3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法证明是员工的过错,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还应当加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如能证明是该员工的错,且公司的相关规定内明确规定了该错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该规定是按照民主的程序颁布执行的。
1.4 月工资是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合同上的私章不能代替签字。
3、 入职证明,有证据证明入职证明由用人单位掌握的,法院可以强制要求B公司提供。
引用 clmgp 2012-7-26 15:3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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